内蒙古自治区基层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建设管理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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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内蒙古自治区基层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建设管理规范第 1 部分:乡镇(苏木、街道)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建设规范(讨论稿)(英文)内蒙古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前 言内蒙古自治区基层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建设管理规范,共分三个部分:第 1 部分:乡镇(苏木、街道)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建设规范第 2 部分:乡镇(苏木、街道)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工作规范第 3 部分:基层快速检测技术规范本规范是第 1 部分乡镇(苏木、街道)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建设规范本规范按照 GB/T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本规范由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提出并归口。本规范起草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安全

2、监管局、内蒙古自治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中心、各盟市农牧业局、国家级、自治区级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县本规范起草人:郝贵宾、郝璐、李岩、王坚、魏春梅、顾学慧、蒙志刚、刘佳庆、陆荣杰、石春梅、贾宇书、史培、陈文贺、刘强、孙丽荣、左明湖、王军、阿拉坦沙、吴凯龙、付英、王道勇、刘鑫、刘万里、张继平、陈强、刘军、刘鹏斌、郑娟。内蒙古自治区基层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建设规范第 1 部分:乡镇(苏木、街道)监管站建设规范1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乡镇(苏木、街道)站建设的方式、称谓、人员配备、设施设备等要求。本规范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乡镇(苏木、街道)监管站建设。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

3、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第 2 部分:乡镇(苏木、街道)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工作规范第 3 部分:基层快速检测技术规范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农产品质量安全,是指农产品质量符合保障人的健康、安全的要求。3.2 农畜产品残留快速检测室,是指设立在基层旗(县)、乡镇(苏木、街道)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农畜产品生产单位、农牧业投入品经营单位、农牧民专业技术合作社、家庭农牧场、种植、养殖大户等规模生产经营主体,依据标准对食用农产品实施快速检测

4、机构。4 机构4.1 名称*县(市、区、旗)* 乡(镇、街道、苏木)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或区域站4.2 隶属关系与性质4.2.1 由旗县编制部门批准,为财政全额拨款的行政或公益性事业单位,或旗县农牧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4.2.2 行政上隶属当地人民政府领导,业务上受上级农牧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导。4.3 建设方式4.3.1 单独建站:单独规划建站。4.3.2 联合建站:依托现有农业技术推广、动物检验检疫等机构,通过加挂牌子、赋予职能、充实人员、完善条件,实施联合建站。4.3.3 区域建站:跨乡镇建设区域性站点或由旗县农牧业行政管理部门设置跨区域建设中心站。4.3.4 逐步建立村级服务站

5、点。村级服务站点应由乡镇(苏木、街道)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业务上受乡镇监管站指导。5 人员配备5.1 乡镇站应配备专职负责人 1 名,专兼职工作人员2 名,专职检测人员 1 名。且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实行先培训后上岗。5.2 所辖区应设村级协管员,每村至少 1 名。6 办公场所6.1 乡镇监管站应设办公室、检测室各 1 间。检测室面积不少于 20 平方米。有条件的乡镇可另设档案室 1 间。6.2 村级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站点,应设办公室1 间,用于召开例会、应急处置等工作。7 设施设备7.1 办公设备1)应配备办公桌椅、档案柜、电话、电脑、打印机、移动硬盘、U 盘、光盘、传真机、数码照相机、追

6、溯码打印机、扫码机等办公设施。2)办公室应能够宽带上网、无线上网。3)办公室醒目位置应悬挂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各项制度、网格化管理示意图。4)在乡镇办公场所、各行政村公共场所醒目位置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普宣传栏,并由专人负责定期更换宣传内容。5)办公室门上应标注“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字样。7.2 快检室1)快检室门上应标注“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室”字样。2)快检室地面平整,通风透明,墙壁光滑,墙面饰白色;快检室水、点、电话三通,电源电压为 220 伏,电源线采用不低于 2.5 平方厘米铜芯线,给排水设施保持畅通。3)实验台:根据房屋的大小设置中央或边实验台,单幅面宽 7075

7、厘米,高 80 厘米,长度根据需要而定,颜色以浅色调为宜。 4)仪器柜:宽 60 厘米,高 2 米,长度根据需要而定。 5)检测室醒目位置应悬挂检测工作制度、操作规范及防火提示等制度。7.3 检测设备 :1)农药残留检测仪、兽药残留检测仪,且具备:体积小,易携带,抗干扰,抗振动,检测精度高,仪器寿命长;有无线上网功能,检测结果一键上传;数据储存量大,自动保存检测结果;可实时打印检测结果2)水产品药物残留检查工作箱3)畜禽水产品主产区应配备酶标仪。4)配备实验用桌椅、药品柜、样品柜、空调、冰箱等实验用其他设备。5)试管、烧杯、天平、振荡器等其他实验用设备7.4 巡查服务装备1)应配备农畜产品质量

8、安全流动巡查车,装备快速检测、现场取证、科普宣传等设施设备,满足监管服务功能。2)车辆应为面包车,并在车身两旁标注“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字样。8 标志标识8.1.上墙制度牌:写真裱冷板,宽 40cm高 60cm,标题字体为 65 号方正大黑体,正文为 40 号方正宋黑体,色调为绿白相间;制度牌上墙高度为底端离地面 1.7 米。8.2 岗位责任牌:加厚水晶板桌牌,宽 25cm高13cm,内页为 200 克铜版卡彩印字体,标题为 34 号方正粗宋体,正文为 16 号方正宋黑体。8.3 阳光台:2 加厚写真版,宽 120cm高 80cm,标题为“XX 县(市、区)XX 乡(镇)农(畜)产品质量

9、安全监管站” 。阳光台共分为三个版幅,公示内容分别为监管人员照片(5 寸红底彩色照片) 、姓名、职务,乡镇监管站工作职责、相关法律法规和包片联点责任分工情况,其中姓名、职务和包片联点责任分工情况应可更换。8.5 农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档案:封面为 A4 版面浅绿色牛皮纸,用小初号方正大黑体标示“农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档案”和乡镇监管站名称、工作年度;前 4 页为目录,记载生产经营主体名称、负责人、联系方式及对应页码;正页正面记载每个生产经营主体基本情况,背面为该生产经营主体检测记录;横排左侧装订。8.7 农牧业投入品经营主体档案:封面为 A4 版面浅红色牛皮纸,小初号方正大黑体标示“农业投入品经营

10、主体档案”和乡镇监管站名称、工作年度;正页记载农业投入品经营主体基本情况;横排左侧装订。8.8 生产记录:封面为 A4 版面蓝色牛皮纸,用小初号方正大黑体标示“农畜产品生产记录” ,记载生产单位名称、生产地址、监管人员等相关内容;扉页正面印制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相关规定,背面印制国家规定的禁限用农药名称;内容正页记载投入品使用情况,背面记载农畜产品采收、农畜产品检测、农畜产品销售信息等;横排左侧装订。8.9 监管巡查记录:封面为 A4 版面深蓝色牛皮纸,用小初号方正大黑体标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巡查记录”和乡镇监管站名称、工作年度;扉页正面、背面记载监管人员包片联点责任分工情况,内容页按时间排序记载巡查情况;横排左侧装订。8.4 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科普宣传栏。9 职能职责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基层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建设管理规范第 2 部分乡镇(苏木、街道)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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