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大堂经理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和改善我行营业网点的现场管理,规范大堂经理的行为,加大客户维护和营销力度,增强营业网点综合营销能力,提升窗口服务形象和企业品牌价值,实现经营效益最大化,推动我行营业网点从交易型向营销型转变,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大堂经理是指在营业网点内以流动的形式,负责主动进行客户识别、引导、分流,为客户提供金融服务,开展业务咨询、产品推介、营销宣传,处理客户投诉和维护营业大厅、自助服务区正常秩序等工作的银行现场管理工作人员。第二章 大堂经理配备要求和上岗条件第三条 营业网点大堂经理配备要求(一)成都市和二级分行所在地城区网点,必须配备大堂经理。(二)县支行营业部、本外币存款余额在1.5亿元以上的营业网点必须配备大堂经理。(三)柜台客户多、营销任务重的营业网点可以根据需要配备大堂经理。(四)其他营业网点可根据其所在区域经济环境、未来发展潜力等因素,合理配备大堂经理。第四条 大堂经理的上岗条件(一)具备较强的业务营销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