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学校出租房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学校出租房屋的管理,保障租赁双方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学生的身心健康,根据国务院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我实校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学校房屋是国有资产,主管部门应依法对外出租,严格控制承租者的经营范围,不得将有损校园安全、师生身心健康的项目引进校园内。严禁将学校房屋、场地出租给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经营活动的业主。 2、出租房实行“谁主管,谁负责”,主管部门对承租人和所使用临时帮工都应严格审查身份,按学校临时人员使用规定将有关材料报校保卫部门备案。 3、主管部门应对承租户内的从业人员定期进行教育,掌握人员动态情况,督促做好自身的完全防范工作。 4、出租房内不准私拉乱接电源,使用明火、大功率电器等,防止发生事故。 5、房屋租赁合同中必须有负责做好安全保卫工作的内容,同时承租人应和学校签订安全保证书 6、必须居住在租房、经营点内的人员,必须到当地公安部门、学校保卫部门办理临时居住登记手续。 7、部门与其签订的合同、协议书上必须有安全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