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张家港源胜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1. 基本原则1.1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第61号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苏州市安全生产行政领导责任暂行规定和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明确和落实逐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1.2 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行各级领导负责制,公司总经理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公司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全面领导责任;主管安全生产的厂长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分管领导责任。1.3 公司各级领导人员和职能部门,应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对实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同时向各自的领导负责。2. 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职责2.1 安全生产责任人(总经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2.1.1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