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 1支持广州区域金融中心建设的若干规定扶持资金申报指南第一条 为了组织实施关于支持广州区域金融中心建设的若干规定(穗府 201311 号)(以下 简称若干规定),规范和加强对广州区域金融中心建设扶持资金(以下简称扶持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充分发挥政府促进金融发展扶持的政策效应和作用,根据若干规定、广州市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穗金融 2015152 号)制定本申报指南。第二条 申报材料(一)符合若干规定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申报材料包括:1.广州市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见附表 1); 2.国家金融监管机构颁发的法人许可证、营业许可证或业务许可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国家、省
2、或市有关部门对金融市场交易平台设立的批复;3.营业执照(三证合一版本)和验资报告原件及复印件;4.地区总部还需提供母公司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版本)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注册资本信息及出资人信息、最近一期验资报告、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或省市金融工作部门颁发的金融许可证、法人许可证或业务许可证明。外资企业还需提供批准文件、批准证书;5.申报新设奖励的区域性金融市场交易平台,需符合广州市关于促进各类交易场所规范发展的暂行办法(穗金融规20171 号)第二十一条的规定;6.市财政局和市金融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二)符合若干规定第七条第(二)点的申报材料包括:1.广州市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见附表 1);
3、2.国家金融监管机构颁发的法人许可证、营业许可证或业务许可证的原件及复印件;3.验资报告原件及复印件。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开具的准予变更(备案)登记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5.增资后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增资后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增资后公司地税登记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6.市财政局和市金融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三)符合若干规定第七条第(三)点的申报材料包括:1.广州市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见附表 1);2.国家金融监管机构颁发的许可证或对金融中介业务服务机构设立的批复,或者国家、省或市有关部门有效批文原件及复印件;3.营业执照(三证合一版本)和验资报告原件及复印件;4.提供经
4、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报告原件及复印件;5.市财政局和市金融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四)符合若干规定第七条第(四)点的申报材料包括:1.广州市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见附表 1);2.省或市金融工作部门对小额贷款公司设立的批复;3.营业执照(三证合一版本)原件及复印件;4.提供上一年度专项审计报告原件及复印件,专项审计报告应包括单笔不超过 100 万元的贷款发生额、当年存续时间等明细及汇总情况;5.市财政局和市金融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五)符合若干规定第七条第(五)点的申报材料包括:1.广州市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见附表 1);2.省金融工作部门对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的批复,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
5、可证原件及复印件;3.营业执照(三证合一版本)原件及复印件;4.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专项审计报告的原件及复印件,专项审计报告应包括融资性担保业务发生额及明细;5.融资性担保公司由合作银行类金融机构出具的上一年度融资性担保业务发生额证明;6.市财政局和市金融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六)符合若干规定第七条第(六)点的申报材料包括:1.广州市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见附表 1);2.中国银监会颁发的法人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3.营业执照(三证合一版本)原件及复印件;4.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专项审计报告;5.市财政局和市金融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七)符合若干规定第九条的申报材料包括:1.广州市金融
6、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见附表 1);2.企业在境内外证券交易市场挂牌、上市的,需提供:(1)企业工商登记变更核准通知书、营业执照(三证合一版本)和验资报告;(2)企业与券商及其他中介机构签订的服务协议;(3)企业在境内外证券交易市场上市或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证明文件;(4)企业在境外证券交易市场上市的,需提供实际经营主体所在地的证明材料,包括:上市主体与申报实体的关系说明、募集资金回流申报主体的证明材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说明等;(5)企业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摘牌的,需提交摘牌原因及下一步利用资本市场发展计划的说明。3.企业在广州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需提供:(1)企业营业执照(三
7、证合一版本);(2)企业与券商及其他中介机构签订的服务协议;(3)证明公司缴足 500 万元注册资本,不存在出资不实情形的验资报告;(4)企业在广州股权交易中心规范发展的情况说明(由市金融局汇总征询广州股权交易中心);4.企业在交易所市场和银行间市场新发行债券的,需提供:(1)企业营业执照(三证合一版本);(2)当年企业与券商及其他中介机构签订的服务协议及信用评级费、承销手续费等正式发票;(3)当年在交易所市场和银行间市场新发行债券的证明材料;5.市财政局和市金融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八)根据广州市风险投资市场规范发展管理办法(穗府办规2017 17 号)第三章申 请扶持奖 励的企业按照广州
8、市风险投资类企业扶持奖励申请指南提供材料。(九)符合若干规定第十二条第(一)点的申报材料包括:1.广州市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见附表 1);2.根据实际支出情况和实际需要,向市金融局提交申请报告,报告内应附详细具体的财务决算和用款说明;3.市财政局和市金融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十)符合若干规定第十二条第(二)点的申报材料包括:1.广州市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见附表 1);2.设站单位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版本)、验资报告原件及复印件;3.市级以上人设部门下发的批文原件及复印件;4.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博士后工作站财务报告原件及复印件;5.博士后工作站年度研究计划及课题立项经费预算;6.市
9、财政局和市金融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十一)符合若干规定第十二条第(三)点的申报材料包括:1.广州市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见附表 1);2.申请人的职务任命或聘用文件复印件;3.国家金融监管部门颁发的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复印件或备案完成文件;4.身份证复印件; 5.申请单位的银行账户;6.市金融局和市财政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十二)符合若干规定第十三条第(一)点申报材料包括:1.广州市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见附表 1);2.根据实际支出情况和实际需要,向市金融局提交申请报告及资金使用方案;3.市财政局和市金融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十三)符合若干规定第十三条第(二)点申报材料包
10、括:1.广州市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见附表 1);2.根据实际支出情况和实际需要,向市金融局提交申请报告,报告内应附详细具体的财务决算和用款说明;3.市财政局和市金融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十四)符合若干规定第十三条第(三)点的申报材料包括:1.社区金融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补贴的申请材料包括:(1)广州市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见附表 1);(2)广州社区金融服务站档案信息表(见附表 2);(3)广州社区金融服务站验收证明复印件(由服务站所在区金融工作部门出具);(4)申请机构的银行账户;(5)市财政局和市金融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2.社区金融文化发展项目补贴的申请材料包括:(1)广州市金融
11、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见附表 1);(2)市财政局和市金融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十五)符合若干规定第十三条第(四)点的申报材料包括:(1)广州市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见附表 1);(2)根据实际支出情况和实际需要,向市金融局提交申请报告,报告内应附详细具体的财务决算和用款说明;(3)市财政局和市金融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十六)符合若干规定第十三条第(五)点的申报材料包括:(1)广州市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见附表 1);(2)根据实际支出情况和实际需要,向市金融局提交申请报告,报告内应附详细具体的财务决算和用款说明;(3)市财政局和市金融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第三条 对扶持资金审核拨
12、付程序: (一)采取随时申请,随时受理方式,企业将申请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报市金融局,复印件必须由申请单位加盖公章证实与原件一致。(二)上述金融产业资金项目经市政府审定后,下达项目投资计划,市财政局按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企业如有银行账号、单位名称等变更情况的,需及时更新材料并报市金融局。(三)企业收到广州市金融发展专项资金后,需及时向市金融局递交收款确认函(附件 3),以完成财政资金结算手续。第四条 奖励和补贴资金的使用情况应及时报送市财政局、市金融局备案。专项资金的使用接受审计、纪检监察部门的检查监督。专项资金的申请人应如实填报申请资料,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追回已发放资金,5 年内
13、停止其申报专项资金资格,并向社会公开其不守信用信息。第五条 有以下情形的,取消企业享受政策资格:出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登记办法的;出具虚假财务报表的;存在截留、挪用、挤占项目经费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的;申请材料存在弄虚作假的;存在偷税漏税、虚开发票,非法集资等行为的;发生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的。第六条 本申报指南由市金融局 负责解释,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事项上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附表 1广州市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申请单位(盖章):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单位名称 注册地址 单位性质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法人代表 办公电话 传真号码 注册资本(亿元)(截至申报月份)资产总额(亿元)(最近年度审定数)营业收入(万元)(最近年度审定数)利润总额(万元)(最近年度审定数)部 门 职 务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联系人 手机号码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银行账户名申请奖励项目及补贴金额 申请理由资金绩效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