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审计工作制度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企业内部审计工作,更好地发挥内部审计的职能作用,根据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要求,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子公司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条 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确认和咨询活动,它通过运用系统、规范的方法,审查和评价组织的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和有效性,以促进组织完善治理、增加价值和实现目标。公司依法实行内部审计制度。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或其审计委员会直接领导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保证内审机构和人员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工作,保障审计结果的充分利用。第五条 公司应当将内审机构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经费列入财务预算,以保证内部审计工作的正常开展。第六条 内审机构和人员执行审计业务,应当区分被审计单位的责任和内审机构的责任。第七条 内审机构应当向公司董事会或其审计委员会提交职能性审计报告及工作报告。向公司高级管理层提交行政性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