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宾馆员工未持有效健康证从事服务活动行政处罚案行政执法机关:怀化市鹤城区卫生监督所当事人:宾馆一、案件事实2012年5月7日,怀化市鹤城区卫生监督所监督员张、雷日常监督检查发现宾馆工作人员周李正在从事相关服务工作,安其2人出示健康证明,未能提供有效的健康证明,执法人员当即责令宾馆证其2人停止工作,并对现场情况进行了书面记录,并对宾馆法人梁及其2名工作人员做了询问笔录等取证工作,5月8日,怀化市鹤城区卫生监督所负责人标准,对宾馆进行立案。5月8日,怀化市鹤城区卫生监督所,在科室负责人胡的主持下,由监督员张、周等7名工作人员对该案进行合议,合议结果是对宾馆做出行政处罚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处罚壹仟元并送到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宾馆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宾馆在法定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法律适用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持有“健康合格证”方能从事本职工作。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