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修订征求意见稿前言我国在1976年唐山地震后,建设部作出建筑工程从6度开始抗震设防和按高于设防烈度一度的 “大震”不倒塌的设防目标进行抗震设计的决策,是正确的。本次汶川地震表明,严格按照现行规范进行设计、施工和使用的建筑,在遭遇比当地设防烈度高一度的地震作用下(即地震力比规定值大一倍),没有出现倒塌破坏,有效地保护了人民的生命安全。鉴于我国经济已有较大发展,各类建筑有可能进一步提高抗震设防标准。为贯彻落实防震减灾法和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本次修订拟增加下列修订内容:1. 医疗系统、教育系统的建筑提高设防类别,并新增为防灾应急场所建筑设防类别,有3条。2.体育建筑、商业建筑等人流密集建筑中划为乙类建筑的范围适当扩大,有3条;3. 县和县级市的防灾应急指挥中心、市政基础设施、交通运输和电信建筑中的乙类建筑,从8、9度设防区扩大到7度区或6、7度区,有8条;4. 新增明确本标准是最低要求的强制性条文和信息中心类建筑的设防类别规定各1条;5. 对抗震设防类别的内涵和一些条款的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