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上海市文明单位创建管理规定(2016版)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全市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的指导和管理,规范文明单位评选表彰工作,不断提高创建水平,使文明单位的创建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文明单位创建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中央“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大发展理念”,发挥文明单位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和倡导上海城市精神,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过程中的积极作用,为上海建设“四个中心”和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做出积极贡献,推动上海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第三条 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是上海市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基层建设,提高员工素质,培育文明风尚,传承优秀文化,塑造城市精神,提升社会建设和社会治理水平的重要方式。第四条 文明单位是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中成效显著,内外和谐,管理先进,创新发展,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树立良好社会形象,在社会上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模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