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中国银行业电子渠道无障碍服务建设自律指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银行业服务残障人士的能力与水平,规范银行业有效建立健全残障人士服务机制,树立银行业良好服务形象,履行社会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所称“银行业电子渠道无障碍服务建设”指各会员单位在为各类残障人士提供银行电子渠道服务过程中,持续推动实现无障碍服务的机制建设、资源配置、产品设计、服务流程等系列工作。 本指引所称电子渠道是指各会员单位为客户提供金融服务的电话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包括短信银行、微信银行)、自助银行等渠道。 本指引所称残障人士是指因自身身体原因、独立完成相关银行业务操作存在一定困难、需要银行提供帮助的特殊人群,包括但不限于视力障碍、听力语言障碍及肢体障碍,以及符合上述条件的其他金融消费者。 第三条 本指引旨在通过建立会员单位电子渠道无障碍设施建设的自律规范,引导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