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前 言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以下简称“建设标准”)是根据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制程序规定和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写规定的要求,按照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标函200443号)的安排,由卫生部主编,具体由卫生部规划财务司组织山东、河南、浙江、云南等省卫生厅和中国医院协会医院建筑系统研究分会共同编制。编制组在认真分析全国1000多所不同规模乡镇卫生院的现状资料的基础上,总结了多年来乡镇卫生院建设的经验教训,本着以人为本、方便患者的原则制定了建设标准。编制组完成建设标准初稿后,在网上广泛征求意见,并由我部召开了全国审查会,会同各有关部门审查定稿。建设标准共分总则、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建筑面积指标、规划布局与建设用地、建筑标准、主要业务用房技术要求、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等七章。请各单位在执行建设标准的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至卫生部规划财务司(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南路1号,邮政编码:),以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