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工龄工资管理制度管理规定(一) 1 为尊重员工为创造的价值和作出的贡献,同时,激励员工与企业 同发展共命运的,特制定员工管理规定. 2 计算办法: 2.1 管理人员(包括,质检部,设备科管理人员) 2.1.1 在职工作不满 3 年的,工龄工资为每满一年加 10 元;在职工作满 3 年,不满 5 年的,工龄工资为每满一年加 15 元;在职工作满 5 年及以上的,工 龄工资为每满 1 年加 20 元. 2.1.2 工龄从员工进公司之日起开始计算,最高封顶为 240 元. 2.2 生产人员 2.1.1 在职工作不满 3 年的, 工龄工资为每满一年加 5 元; 在职工作满 3 年, 不满 5 年的,工龄工资为每满一年加 10 元;在职工作满 5 年及以上的,工龄工 资为每满 1 年加 15 元. 2.1.2 工龄从员工进公司之日起开始计算,最高封顶为 200 元. 2.4 员工工龄从员工进公司之日起开始计算.中途离开的,间隔时间超过 1 年,其工龄从重新进公司之日起计算;未超过 1 年的,其工龄可以续接,但必须 重新满 1 年后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