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在职员工报销其出差期间所产生的各类差旅费用,合理有效控制费用支出,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公司在职员工到其聘用工作地点以外(距聘用工作地点50公里以上)的地域进行工作,并且不能当天往返的情况,按照本制度执行。第三条 出差人员需按照出差审批流程及权限通过填写出差申请审批表向相关审核人员提交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出差,报销时需将申请审批表(见附表二)、差旅费报销单(见附表四)附于报销单据后。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乌鲁木齐光通嘉业网络有限公司所有员工。 第五条 本制度中所指的差旅费用包括因出差产生的机票、火车票、汽车票、来回机场、火车站、汽车站的费用、住宿费、餐补费用以及实报实销的人员报销的出差地当地交通费用。第三章 出差交通工具的规定 第六条 飞机:所有出差机票统一通过行政人事进行购买,不得自行购买。如确属无法由行政人事代行采购的机票,购买人需先行与相关审批人员和行政人事进行沟通,得到许可后进行购买,相关出差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