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人员国内差旅费管理,保证出差人员工作和生活的需要,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第三条 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第四条 公务出差必须履行相关审批制度。公司部门一般人员出差,由分管该部门的公司领导审批;公司部室副职以上人员出差,由总经理审批;公司领导层人员出差,由董事长审批。 第五条 公务出差必须如实填写公务出差审批单(见附件1),具体包括出差人员姓名、职务、出差事由、地点、预计天数等。第二章 城市间交通费第六条 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发生的费用。第七条 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交通费等级标准见下表。 交通工具 火车(含高铁、动车、全列软席列车)轮船(不包括旅游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