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常州市特大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为了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特大特种设备安全事故,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事故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的安定和正常秩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江苏省特大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应急救援预案(以下简称方案)。一、方案的适用范围(一)、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或者一次急性中毒50人以上(含50人)或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特大特种设备安全事故;(二)、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性质特别恶劣、影响特别重大的特种设备安全事故。上述两项,任何一项的发生,都立即启动本方案,进行应急救援。二、制定特大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对象(一)、锅炉额定工作压力3.82MPa以上的锅炉。(二)、压力容器1、液化石油气和溶解乙炔气瓶充装;2、介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