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1.考核目的为公平、客观考核评价员工(以下简称“员工”)的工作业绩,加深公司员工了解自己的工作职责和工作目标,不断提高公司员工的工作能力,改进工作业绩,提高员工在工作中的主动性和积极性,通过考核结果的合理运用(奖惩或待遇调整、精神奖励等),营造一个激励员工奋发向上的工作氛围,特制定本办法。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职能部门全体员工。3.考核原则3.1可行原则:考核数据的来源渠道可靠、稳定;3.2可控性原则:指标能够测量或具有明确的评价标准,必须为被考核者所能影响;3.3目标管理兼顾管理指标原则:采用综合考核方式,考核重点工作完成及管理指标两部分。4.考核办法4.1考核周期以年度为考核周期,考核时间为1月1日到12月31日。4.2考核方式4.2.1以部门为考核单位,综合考核重点工作完成、管理指标两部分,权重各占60%、40%。4.2.2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考核,由被考核人填写重点工作考核表,并与考核人沟通达成一致,由考核人进行评分。4.2.3管理指标考核按照公司对员工管理要求设定考核表。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