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建工集团职工薪酬核算与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 为规范职工薪酬的核算与管理,加强成本费用控制,根据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结合集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职工的范围是指: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未订立劳动合同但由企业正式任命的人员;未订立劳动合同或未由企业正式任命,但提供与职工类似服务的人员。第三条 职工薪酬(按企业会计准则口径)的范围,主要指企业为职工在职期间和离职后提供的全部货币性薪酬和非货币性福利,以及提供给职工配偶、子女或其他被赡养人的福利等。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构成职工工资总额的部分;职工福利费;各种社会保险中由企业负担的部分,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以及企业根据工作需要或有关强制性规定为职工缴纳的商业性保险、住房公积金中由企业负担的部分、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解除劳动合同补偿(赔偿)金以及其他支出。第四条 集团统一实行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各单位要在每年年初随同全面预算上报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