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异常管理办法1。 总则1.1. 制定目的为建立各相关部门对生产异常的责任制度,以减少效率损失,提高生产力,特制定本办法。1.2. 适用范围本公司生产过程中异常发生时,除另有规定外,均依本办法处理。1.3. 权责单位(1) 总经办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2) 常务副总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2. 生产异常报告单2.1. 定义本办法所指的生产异常,系指造成制造部门停工或生产进度延迟的情形,由此造成之无效工时,可称为异常工时。生产异常一般指下列异常:(1) 计划异常:因生产计划临时变更或安排失误等导致的异常(2) 物料异常:因物料供应不及(断料)导致的异常。(3) 设备异常:因设备故障或水,气,电等原因而导致的异常。(4) 品质异常:因制程中发生,发现品质问题而导致的异常。(5) 技术异常:因产品设计或其他技术问题而导致的异常。2.2. 生产异常报告单内容发生生产异常,即有异常工时产生,时间在十分钟以上时,应填具异常报告单。其内容一般应包括以下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