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7 年 江 西 省 青 少 年 武 术 套 路 锦 标 赛 竞 赛 规程一、竞赛时间和地点 日期:7 月 13-16 日地点:新余市体育馆。二、竞赛项目(一)甲组1、男子长拳+刀术(自选套路)2、男子长拳+棍术(自选套路)3、男子南拳+南刀(自选套路)4、男子南拳+南棍(自选套路)5、男子太极拳+太极剑(自选套路)6、女子长拳+剑术(自选套路)7、女子长拳+枪术(自选套路)8、女子南拳+南刀(自选套路)9、女子南拳+南棍(自选套路)10、女子太极拳+太极剑(自选套路)(二)乙组1、男子南拳(规定套路)2、男子南拳(第三套国际竞赛套路)3、男子长拳(第一套国际竞赛套路)4、男子长拳(第三套
2、国际竞赛套路)5、男子太极拳+太极剑(规定套路 24 式太极拳、32 式太极剑)6、男子南刀+南棍(第一套国际竞赛套路)7、男子刀术+棍术(第一套国际竞赛套路)8、女子南拳(规定套路)9、女子南拳(第三套国际竞赛套路)10、女子长拳(第一套国际竞赛套路)11、女子长拳(第三套国际竞赛套路)12、女子太极拳+太极剑(规定套路 24 式太极拳、32 式太极剑)13、女子南刀+南棍(第一套国际竞赛套路)14、女子枪术+剑术(第一套国际竞赛套路)(三)丙组1、男子长拳(第一套国际竞赛套路)2、男子长拳(第三套国际竞赛套路)3、男子南拳(规定套路)4、男子刀术+棍术(第一套国际竞赛套路)5、男子枪术+剑
3、术(第一套国际竞赛套路)6、女子长拳(第一套国际竞赛套路)7、女子长拳(第三套国际竞赛套路)8、女子南拳(规定套路)9、女子刀术+棍术(第一套国际竞赛套路)10、女子枪术+剑术(第一套国际竞赛套路) (四)儿童组1、男子长拳(初级第 3 路)2、男子刀术(初级套路)3、男子剑术(初级套路)4、男子枪术(初级套路)5、男子棍术(初级套路)6、女子长拳(初级第 3 路)7、女子刀术(初级套路)8、女子剑术(初级套路)9、女子枪术(初级套路)10、女子棍术(初级套路)(五)集体项目(必须配乐)1、集体项目以设区市为单位,为必报项目。2、录取前六名,计入团体总分。3、不得少于 8 人,其中女运动员不少
4、于 2 人。4、内容不限,突出武术风格,编排创新,各式艺、体、武展示均可。三、参加单位各设区市四、参加办法(一)组别年龄甲组:1999 年 1 月 1 日至 2001 年 12 月 31 日内出生者。乙组:2002 年 1 月 1 日至 2004 年 12 月 31 日内出生者。丙组:2005 年 1 月 1 日至 2007 年 12 月 31 日内出生者。儿童组:2008 年 1 月 1 日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内出生者。(二)参赛人数1、编内人员:以省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最新公布的运动员布局人数为准;工作人员按编内运动员实际参赛人数的 1:8 配备。2、每单位可报领队 1 名,
5、教练 2 名,运动员男、女各 16 人。名单必须加盖设区市体育局公章,否则不予参赛。3、各单项每个单位最多可报 3 人。4、甲、乙、丙组每名运动员最多可报 2 项(集体项目除外) 。5、甲、乙组拳术类(长拳、南拳、太极拳)项目各单项每单位必须有一人次参加,丙组拳术类(长拳、南拳)项目各单项每单位必须有一人次参加。6、儿童组每名运动员可报拳术、器械各一项7、省级以上(含省级)单项基地可按本规程规定的 150%人数报名。(三)所有业训教练员必须在省体育局青少年信息管理系统中注册,未注册的教练员不得担任全省青少年锦标赛教练员工作(不能报名参加比赛,不能上秩序册) ,所有注册运动员必须捆绑已注册的教练
6、员才能通过注册(包括新注册、确认运动员) 。(四)教练员必须携带教练员课时计划方可参加 2017 年全省青少年锦标赛的教练员工作:(1)设区市级训练单位、省级单项基地的教练员必须携带 2016年 9 月 1 日至 2017 年全省青少年锦标赛比赛之日的训练计划;(2)县区教练员必须携带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全省青少年锦标赛比赛之日的训练计划;(3)教练员在比赛报到时交大会竞赛处。(4)各项目竞委会将组织专人对教练员训练计划进行评比。对训练计划书写优良者给予通报表扬(并作为评选“江西省 100 精英教练员”的重要依据) ,对训练计划书写不合格者、不交训练计划的教练员给予通
7、报批评及成绩册点名批评,对不交训练计划的教练员还将取消所带运动员达优达良资格及代表队团体总分(五)参赛运动员必须携带二代身份证原件,无二代身份证、失效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等均不予参赛。(六)以下人员不得参加年度青少年比赛1、未进行年度全省注册的运动员。2、正式进入省优秀运动队或解放军队正式入伍的运动员。3、从外省招收的运动员(不含 2016 年 12 月 31 日前落户江西,并完成全省注册或代表江西进行全国注册,注册截止期达到或超过 2020年 12 月 31 日的运动员;此类人员以国家体育总局竞体司公布为准,且只能参加最大年龄组比赛) 。4、代表外省市在国家注册或在外省市注册的运动员。5、
8、运动员赛前文化测试不合格者。6、未按省体育局要求进行全国注册的运动员。(七)参加了年度全国成年或青年以上比赛的省优秀运动队集试训适龄运动员可以参加年度全省青少年锦标赛。(八) 全省青少年锦标赛各单项(包括团体)前三名的运动员,必须在全国进行注册,不注册的运动员取消下一年度比赛资格。 五、竞赛办法(一)本次比赛为团体赛和个人单项赛。(二)各项目比赛时间规定1、自选项目 1 分 20 秒,太极拳、剑类 3-4 分钟。2、规定套路无时间规定。3、24 式太极拳、32 式太极剑:3-4 分钟。4、集体项目:2 分 30 秒-3 分 30 秒。(三)规定套路均采用原国家体委编写的第一套国际竞赛长拳套路
9、、 规定南拳 ,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最新创编的第三套国际竞赛套路 。(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审定的最新武术套路竞赛规则及有关补充规定,其中乙、丙组和儿童组按照“无难度组别要求的竞赛项目评分方法与标准”执行。(五)甲组套路难度规定:1、运动员选报 A 级难度(平衡、腿法、跳跃和跌扑类)时,最多只能选报 3 种不同类型的动作难度。2、运动员选报不同等级的同一种技术类型的动作难度和动作难度加连接难度,不得超过 2 次。超出规定者,按前 2 次计算难度分数。(六)甲组运动员必须选做规则中对各项目要求的主要动作内容。(七)太极拳类项目两人或两人以上同时上场比赛。(八)运动员的参赛服
10、装要体现出民族特色、项目特色、运动特色和时代特色。(九)获得甲组各项目男女前三名的运动员按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规定,由各设区市体育行政部门授予二级运动员称号。(十)根据体育总局武术中心运动员、教练员及裁判员办理晋段手续的通知武术字2012424 号精神,所有参赛队的运动员,必须具有初段位等级;教练员和裁判员必须为五段以上,否则不能报名和选调。请各参赛单位在注册前做好段位申报工作。六、录取名次与奖励办法1、拳术类各组别男、女分别录取前 6 名,器械类项目均按小全能(儿童组除外)录取前六名,团体总分录取前 6 名(队),不足 6 人(队)则减 1 录取,报名不足 3 人(队)不进行比
11、赛。集体项目不分男女录取前六名,计入参赛队团体总分,计入办法:第一名 100 分,第二名 80 分,第三名 70 分,第四名 50 分,第五名 40 分,第六名 30 分。2、为推动我省后备人才的培养及选材,乙组、丙组的成绩另录取小团体总分前六名,计入参赛队团体总分,计入办法:第一名 100 分,第二名 80 分,第三名 70 分,第四名 50 分,第五名 40 分,第六名 30分。3、设“体育道德风尚奖” ,评选办法按省体育局的规定执行。4、以设区市为单位,累计本辖区内各参赛单位运动员达标成绩排列团体名次。如积分相等,以获优秀多者列前。以此类推。5、为突出我省重点项目和后备人才的培养,乙组所
12、有项目、丙组南拳类和器械全能项目、儿童组拳术类进行达优达良,其他项目不参加达优达良。达优率控制在实际参赛人数的 25%以内,达良率控制在实际参赛人数的 35%以内。一名运动员在一次比赛中只能计算一个优秀或者良好。优秀 1 分计 2 分,良好 1 分计 1 分。6、各县(市、区)得分排名:各项目县(市、区)得分按本项目各小项综合评定前八名,按 9、7、6、5、4、3、2、1 分计入运动员所属县(市、区) ,各小项综合累加即为各县(市、区)在本项目年度全省青少年锦标赛中的得分。7、评选“优秀教练员” ,颁发证书。按参加比赛教练员总人数4:1 评选,所评“优秀教练员”必须有带训运动员达优,原则上以达
13、优运动员人数为依据进行评选。七、报名和报到1、各设区市体育局根据竞赛规程于赛前 40 天,在“江西省青少年注册管理系统”比赛报名系统中进行报名报项。比赛前 30 天报名截止。一律不接受其他形式报名。2、各设区市体育局提供内容与网络报名完全一致的纸质报名单分别寄到江西省武术运动管理中心训竞科(南昌市东湖区福州路 28 号, 邮编:330006,电话传真:0791-86212991,联系人:罗云鹏,)和承办单位新余市体育局。3、网络报名截止后,一律不接受报名和更改。运动员因伤病需弃权,必须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交大会编排组存档。4、网络报名报项与纸质报名报项不一致时,以网络报名报项为准。5、未经网络报
14、名报项的运动员,姓名和成绩一律不上秩序册和成绩册。6、各单位填写“武术自选套路难度登记与必选动作申报表”时,必须核对准确后按规定打印四份,在报名时连同报名表一并寄到江西省武术运动管理中心训竞科,否则按无故弃权处理。7、竞赛规程以外的其它项目和个人不得参加比赛。8、各队报名时,必须同时将省武术运动管理中心核发的责任声明书寄到江西省武术运动管理中心训竞科,否则不许参赛。运动员保险由各单位自行办理。9、为便于统一管理、确保参赛人员安全,凡报名参赛的各单位必须由大会统一安排食宿(或指定宾馆食宿) ,凡不在大会统一安排地点(指定宾馆)食宿的不得参加比赛。八、收费标准1、各参赛代表队编内运动员、工作人员每
15、人每天交 30 元伙食费。2、各参加单位每人一次性缴纳交通费 30 元。3、未布局单位运动员(工作人员) 、超编人员及参赛提前报到、推后离会的一切费用自理。自费标准:承办单位按实际成本收取(在补充通知中注明收费标准) 。4、运动员报名后不参赛的,每人向赛区缴纳 100 元弃权费。5、报到时,各参赛单位交纳 2000 元赛风赛纪保证金,比赛结束无不良赛风赛纪的退还保证金。6、如报名后全队无故不来参赛,将予以禁赛二年、全省通报的处罚。九、裁判员和仲裁委员会1、竞赛监督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规则执行。2、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3、竞赛监督、仲裁、裁判员的选派方法另行通知。4、裁判员及各参赛队报到(另行通知) 十、赛风赛纪1、凡发现运动员有年龄等参赛资格问题的,将取消该运动员现场比赛成绩,同时每例扣罚本队 8 个优秀,并扣罚设区市本年度少儿比赛省运会带金牌 3 块;发现 2 例,则取消全队比赛成绩,扣罚设区市本年度少儿比赛省运会带金牌 8 块并在全省通报,项目队不得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严重违纪者,将通报所在地方政府。赛前、赛中、赛后发现运动员资格问题均按此处罚。2、各项目队必须严格遵守赛场纪律。凡在比赛中出现不良赛风赛纪的,如谩骂侮辱对方、故意伤人、打架斗殴,不服从裁判判决,无故中断比赛、罢赛、无故弃权、搞“君子协定”等,取消比赛资格和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