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承包商的基本要求,承包商的确认、甲乙双方合同签订、作业安全要求管理。本标准适用于在我司码头、堆场场地、油品储运装卸区和公用工程等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承担日常劳务工作的所有承包商。本公司有关单位使用的外来民工、临时工的安全管理。2 承包商的基本要求及确认2.1所有作业承包商都必须具有两年以上良好的安全业绩(安全业绩包括近年内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事故率、“三违”发生率和隐患治理等)。2.2承包商持有关材料需到公司技术管理部进行资格确认,资格确认后与安监部签定安全协议,由乙方(作业单位,下同)向公司财务处交纳一定数量的安全作业保证金后,甲方(发包部门,下同)方可与乙方签定合同。进行安全资格确认的材料有:2.2.1验证乙方营业能力和经营范围是否符合要求(营业执照)2.2.2验证乙方作业管理能力和队伍素质能否满足工程要求(资质等级证书)2.2.3验证乙方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是否健全,安全措施是否落实(安全许可证)2.2.4审核乙方作业安全经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