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平顶山市第一人民医院干部职工因公和因私出入境证件管理规定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我院干部职工出国(境)证件的管理,根据关于转发河南省委反腐败协调小组的通知(平反腐办【2011】2号)、关于开展出国(境)证照管理及个人信息登记备案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平反腐办【2012】1号)等文件精神,现对我院干部职工因公和因私出入境证件管理作如下规定:一、证件种类根据有关规定,纳入集中管理的出国(境)证件有:因公护照、因公赴港澳通行证、因私护照、因私赴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二、报备对象1、院领导班子成员。2、副高(含)以上职称人员。3、重要岗位(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财务部、人力资源部、药学部、器械科、后勤保障部、信息资源部、各工程筹建办等)负责人。三、管理原则1、我院干部职工还未办理出入境证件、需要办理的,院办公室、人力资源部必须严格备案、审查,并上报院纪委、监察室。2、我院干部职工已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在回国(境)后,必须按时上交人力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