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天津商起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事后追偿和处置制度第一章 机构设置和职责分工第一条 为强化公司担保业务的风险处置力度,提高对风险项目控制、保全、追偿的决策和执行能力,最大限度地降低担保风险损失,公司成立风险处置委员会。第二条 公司风险处置委员会由执行董事、总经理、财务部经理、业务部经理、风险部经理、法律顾问组成。根据风险处置项目的不同情况,委员会具体人员组成由总经理确定。风险处置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风险控制部承担。第三条 风险处置委员会职责具体如下:(一)决定风险项目(关注类以上风险)处置预案;(二)决定风险项目催收、代偿、追偿操作方案和调整方案;(三)决定风险处置过程中的其他应急措施;(四)决定追偿中止(终止)、报请损失、核销等相关事宜;(五)确定风险处置相关人员的工作调度安排;(六)决定有关风险处置工作的奖惩措施。第四条 风险处置会议由风险处置委员会主任委员(总经理)负责召集。参加人员包括风险处置委员会全体委员,必要时请公司董事及项目经理等相关人员参加。风险处置会议决议经参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