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市委政法委议事规则 为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进一步推进政法委机关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决策科学化建设,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规则。一、议事方式1、市委政法委讨论问题、研究工作,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采取召开各类会议的方式进行。即:(1)市委政法委全体委员会议;(2)市委政法委联合办公会议;(3)市委政法委书记办公会议;(4)市委政法委机关办公会议。二、议题的提出2、召集议事由政法委员会负责同志提出议题。政法各部门或政法委机关需要讨论的议题,应事前书面提交办公室,由办公室提交政法委书记或副书记确定。3、研究干部人事问题和重大议题,应充分准备,不能临时动议。4、议题内容应打印成书面材料,发出席会议人员。5、议事应围绕议题进行,一般不改变议题,更不得空谈阔论。三、议事的一般程序6、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一人一票表决制,列席全议人员的意见作为参考。7、讨论重要问题,要有应出席会议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参加。8、决定重要问题必须有出席会议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决定特别重大的问题必须有出席会议人员的五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