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整木定制木制品外观质量检验标准木制品外观质量检验标准1目的为检验过程中对产品可见表面质量有一个统一的判断依据。2适用范围适用所属公司所有的木制品、产成品及包装件,在进货检验、过程检验及成品检验之用。3表面分类3.1检查面指产品能看见的表面,它包括正面、侧面和底面三个表面。3.2正面指在最经常能被看到的主面。3.3侧面指要在某种方向的视线才能看到的表面。3.4底面指很少被见到或要在拆装时才能见到的表面。(如图所示):4缺陷释解是指加工成型后的零件,存在某种不良现象和问题点。它分别包括致命、严重和轻微三种不同程度的不良现象。4.1致命缺陷(CRI):是指引起顾客退货、抱怨及在过程中会出现危害和涉及人身安全的缺点。4.2严重缺陷(MAJ):是指对产品的使用性能有影响或降低其使用性能缺点。4.3轻微缺陷(MIN):是指对产品的使用功能无影响的缺点。5检查条件5.1检查的环境5.1.1环境光亮度应在600-1000LUX的光线,且光源应高于检查者的头部。5.1.2环境四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