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为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严防暴力恐怖分子利用化学原料配置爆炸物品制造恐怖事件,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国务院591号令)和公安部制定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1)的要求,针对公司经营的品种中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特制定本制度。1、 本公司所有经营管理和业务操作人员在经营制爆危险化学品时,首先应严格遵守本公司所有各项危险化学品经营管理制度。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技术、管理人员要积极加强安全生产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有关知识,无有关犯罪记录。2、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不得销售给市行政区内未依法取得市安监部门许可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3、 必须严格执行凭身份证购买化学品制度。销售时,销售人员必须查验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和购买人员的身份证、住址、联系方式。对无身份证的,一律禁止向其销售。4、 销售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销售登记制度。必须建立销售台账,销售时,如实记录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和购买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及所购买化学品的品名、数量、日期(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