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关 于 印 发泰安市政府采购操作规程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各县(市、区)、高新区、泰山景区、旅游经济开发区财政局,市直各部门、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政府采购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搭建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政府采购平台,更好地为政府采购当事人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和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按照“方式灵活、程序简便、竞争有序、结果评价” 的原则,市财政局制定了泰安市政府采购操作规程,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本规程自2014年 月 日起实施。2014年
2、月 日2泰安市政府采购操作规程第一章 政府采购基本程序1.1 报送、下达政府采购预算 1.2 报送、下达政府采购计划 1.3 编制、提交政府采购需求 1.4 组织、实施政府采购 1.5 签订、备案政府采购合同1.6 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 1.7 政府采购资金支付1.8 政府采购项目绩效评价第二章 政府采购操作规程2.1 签订委托协议 2.2 编制采购需求报告 2.3 组织采购 2.4 开标、评审和定标 2.5 质疑、投诉和举报处理 2.6 签订、备案政府采购合同2.7 履约、验收政府采购项目2.8 政府采购合同资金支付2.9 政府采购项目绩效评价3第一章 政府采购基本程序1.1 报送、下达政府
3、采购预算 采购人根据泰安市市级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办法和泰安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相关规定,按照部门预算编制格式和口径,编制本单位下一年度政府采购预算,作为部门预算的一部分,由一级预算单位汇总上报财政部门审核。 财政部门编制本级年度部门预算(含政府采购预算)报同级人民政府、同级人大审核、审批后,将政府采购预算随同部门预算一并下达采购人。 1.2 报送、下达政府采购计划 采购人按照下达的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政府采购计划,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审核并下达政府采购计划。 1.3 编制、提交政府采购需求 采购人按照批复的政府采购计划,明确需求功能,进行市场调研,确定采购货物详细参数、
4、服务功能或工程量清单等,编制政府采购需求报告。1.4 组织、实施政府采购 采购人或其委托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政府采购计划确定的政府采购组织形式(部门集中采购、定点采购、自行采4购等)和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等)组织、实施政府采购事宜。 1.5 签订、备案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或其委托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与中标(成交)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投标文件(响应文件)和中标(成交)通知书拟定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或其委托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政府采购合同等资料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1.6 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 采购人或其委
5、托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供应商供货、工程竣工或服务结束后,组织履约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政府采购资金支付 对于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政府采购资金,采购人按照有关规定向财政部门办理资金支付相关手续,由财政部门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程序直接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政府采购资金。市级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资金支付程序按照市重点工程相关规定办理。1.8 政府采购项目绩效评价5按照财政支出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制度要求,逐步推进政府采购项目政府采购绩效评价,对项目的资金节约、政策效能、透明程度以及专业化水平进
6、行综合、客观评价。对于政府采购项目验收或者绩效评价结果优秀的供应商,在同类项目的采购中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考虑。6第二章 政府采购操作规程2.1 签订委托协议 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政府采购事宜,签订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委托代理协议应明确:采购项目、采购数量、采购金额、采购时限、采购方式、委托收费标准及支付方、协议履约地、委托方与受托方指定联系人及责任义务和投标保证金收取退还等内容。2.2 编制采购需求报告 1、采购人根据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年度政府采购计划时,应当对本年度每个采购项目的基本需求作进一步完善。在单项采购项目具体实施前,应当完整编制该项目的采购需求文件。采购人
7、在通过电子化监管系统报送采购申请时,一并上传采购需求文件。2、采购需求报告内容应符合政府采购政策、国家行业法规与技术规范、国家安全标准和强制性标准,不得规定以下内容: (1)以不合理的注册资本金、销售业绩以及资格条件(包括特别授权条款)等条款对潜在供应商实行歧视或差别待遇; (2)设定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的商务、技术条款; (3)以某一品牌特有的技术指标作为技术要求; 7(4)其他有违公平竞争的条款。 3、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应当在采购需求文件提交前,组织专家进行论证:(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到公众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项目;(2)市级及市级以上重点项目; (3)采购金额大、技术复
8、杂或者采购需求不明确的项目;(4)采购人认为应当论证的其他项目。4、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在编制采购需求报告过程中,应按照泰安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政府令第153号)规定由财政投资评审部门进行评审并出具概算(预算)报告:(1)使用财政性资金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房屋建设(含土石方、桩基础、装饰装修、幕墙、防水、消防工程、楼宇智能化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交通管理设施建设、公路工程、水利工程、土地开发整理、农业综合开发、信息化建设等;(2)使用财政性资金的货物服务项目:大型机电设备购置、大宗材料采购、软件开发、物业服务、安保服务、中介服务、工程相关服务(环评、规划、勘察、设计、监理)等
9、项目;(3)财政部门认为需要评审的其他项目。按照财政部门行政事业资产管理有关制度规定,对形成固定资产的采购需求,应当严格按照批复的行政事业资产购置预算执行。未编制行政事业资产购置预算的,应当在采购需8求文件提交前获得财政部门核准。5、政府采购需求实行公示制度。采购代理机构应积极主动协助采购人对采购需求进行市场调查、专家论证、完善优化、投资评审等工作,并在泰安市政府采购网站“政府采购需求公示”栏目予以公示,征求社会各界和潜在供应商的意见建议。采购需求公示期不得少于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证据理由充分、有助于项目依法实施的意见和建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纳,并对采购需求
10、文件做出调整。对意见建议采纳或拒绝的理由,以及对采购需求调整或修改的结果,要向提出意见建议的供应商或其他相关主体进行反馈,并作为采购档案资料归档备查。2.3 组织采购 2.3.1 编制采购文件采购文件泛指招标文件、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询价文件)和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等,本节对采购文件的内容、格式等要求适用于招标文件、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和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等。1、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采购需求报告编制采购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采购人确认的采购需求报告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完成采购文件的编制。属于市级及以上重点项目、采购金额较大或技术复杂的项目,其采购文件的编制、提交确认时间可再延长个工作日。 92、采购文
11、件要充分遵守如下公平公正原则: (1)采购文件应合法合规,内容完整,表述清晰、准确、无歧义;(2)采购人应遵守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标准相关规定,不得擅自提高标准进行奢侈采购;(3)采购项目的标段(包)、技术和商务条件设置合理,确保有资格和能力的供应商进行充分竞争。不得以随意提高门槛、设置地域限制或行业限制等手段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4)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由采购人提出,非国家有关职能机构强制性的资质、资格、认证范围等规定不得作为资格条件;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对其合法性和合理性提出修改意见,也可委托专家进行论证或公开征询供应商意见。对不合法或带有倾向性的,采购人应予以纠正;(5)不得以注册资金、资产
12、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供应商的规模条件对中小(微)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以限制中小(微)企业进入政府采购市场;(6)技术指标应具有共通性、普遍性,可按国家的强制性标准设置,不得采用或照搬某一品牌产品的规格配置、技术指标作为采购项目的技术要求,不得要求或者标明某一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型号、设计、原产地或者制造厂商等,不得标明指定、暂定、参考、推荐、备选品牌。如果必须引用某一货物的技术规格才能准确或清楚地说明拟采购货物的技术规格10时,则应当在参照后面加上“或相当于” 的字样;(7)不得以不合理的特别授权条款对潜在供应商实行歧视或者差别待遇。确需设置厂商或经销商等特别授
13、权的,应在采购文件中详细说明理由,且不得设置为资格性条件。对于信息类工程或设备采购,采购人对生产厂家项目授权、质保函等有要求的,应在采购文件中明确中标(成交)供应商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签订合同前提供;(8)对供应商的业绩和相关人员配备的要求应与采购需求相适应。将业绩作为资格条件的,只需提供一个同类项目业绩,业绩要求应与采购标的规模或概算相当,期限最长限定为近三年内;(9)采购货物或服务类项目,技术指标或资质至少应当有个品牌型号或家符合资质要求的供应商能够完全响应。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由多家供应商参加竞争的,只作为一家供应商计算,且报价最低者为有效供应商,如出现两家以上相同最低报价的,以提供服务更优者为有效供应商。同一品牌不同型号的产品由多家供应商参加竞争,作为不同的供应商计算;(10)政府采购原则上要采购国货。采购人如果需要采购进口产品的,需要按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等规定程序审批,并需在采购信息公告和采购文件中注明“经政府采 购管理部门同意,采购本国产品或不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