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附件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督导评估办法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是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创建教育强县,实现教育强区的基础性工程,地位十分重要,为此,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强县(市、区)督导评估实施方案(暂行)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请遵照执行。一、评估办法(一)本指标体系共设4个A级指标,13个B级指标,48个C级指标(其中政府评估指标为 9 项、120分,学校督导评估指标为 39项、880分),总分1000分(其中政府评估指标为 120分,学校督导评估指标为880分)。具体指标赋分详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及评估标准。(二)申报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达标县(市、区)的评估认定条件:1.县级自查自评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督导评估总分1000分,评估得分不能低于800分。2.指标体系中A2“办学条件”督导评估总分不低于425分。3.一票否决指标:(1)带“*”号的16项C级指标:C10、C11、C12、C14、C15(建议此指标改为非否决指标)、C17、C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