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莃江西省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批发)验收标准细则(试行)说明羁 蚀一、为规范江西省药品批发企业的设置,统一验收标准,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和开办药品批发企业验收实施标准(试行)特制定江西省核发验收标准细则(试行)。蚅二、本验收标准细则(试行)适用于江西省辖区内药品批发企业开办的验收。肅三、本验收标准细则(试行)分三个部分,一、机构与人员,二、设施与设备,三、制度与管理;共53项,其中关键项目为26项(条款前加“”),一般项目27项。蚀四、现场验收时,验收组应对所列项目及其涵盖内容进行全面检查,并逐项作出评定。全面达到项目内容规定要求的,评定为合格项目;项目内容不完整、不齐全的,评定为缺陷项目。螀五、根据企业申请的经营范围,允许有经营性的合理缺项。缺项不予评定,计算缺陷率时,从标准项目总数中减去缺项数。一般项目缺陷率计算公式为: 一般缺陷项目数/(一般项目总数 一般缺项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