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常德市鼎城区法院旁听心得体会1陈安琪 法学13102班时间:2015年6月11日地点: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案件类型:盗窃罪在上周五我院组织学生去常德市鼎城区法院旁听了一起赵*盗窃案。本案于上午九点开庭,审判长开庭后对被告人进行询问其姓名,年龄,被逮捕日期进行确认,查明,并问其是否申请回避,接着依据我国刑法33条,192条,193条,216条的规定告知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及义务,接着开始法庭调查,实现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通过起诉书我们了解了被告人赵*盗窃案,2014年10月到次年3月伙同同伙杨某共同盗得近二千九百元左右的赃款。然后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由于本案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犯罪嫌疑人也已经认罪,法庭决定简化审理,审判长对被告人进行讯问,被告人说明自己对犯罪事实没有意义,对用简易程序也没有异议。具体情形,赵某1996年11月8日出生于四川省白家乡人。小学文化,没有犯罪前科。因生活所迫流窜至常德鼎城区作案多起盗窃所得与杨某共同分得赃款。2014年10月伙同杨某在洞庭酒店盗得400余元。2014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