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浙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浙人社发2011224号省直各有关单位:根据关于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实施意见(浙人社发201184号)精神,结合省直其他事业单位的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请认真贯彻执行。一、实施范围和时间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省直其他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从2010年1月1日起实施绩效工资。其他事业单位是指除省属义务教育学校、公共卫生事业单位以外的事业单位。二、清理核查津贴补贴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与规范津贴补贴结合进行。全面清理核查在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外发放的津贴补贴和奖金,摸清收入来源、支出去向、账户情况和津贴补贴实际发放水平,坚决取消资金来源不合法、不合规的项目,准确核定津贴补贴水平。清理核查工作按照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监察厅、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关于做好事业单位津贴补贴清理核查工作的通知(浙人社明电200942号)规定具体实施。三、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核定(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