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福建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从业单位信用考核综合评分办法(2016年修订)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市场施工、监理、勘察设计、建设单位(以下统称“从业单位”)及主要人员的信用考核工作,推进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维护市场秩序,根据福建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考核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我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干线项目”)的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从业单位及其主要人员的信用考核。其他普通公路建设项目的从业单位及人员的信用考核工作由各设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确定。第三条 施工单位主要人员指施工合同段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主要人员指总监办总监理工程师(不设总监理工程师的监理项目部,为驻地监理工程师)、试验室主任;勘察设计单位主要人员指项目勘察和设计负责人;建设单位主要人员指项目董事长、项目负责人(总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第二章 分工与职责第四条 省公路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公路局”)负责组织开展职责范围内全省干线项目从业单位和主要人员的省级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