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第700章绿化及环境保护设施第701节通则701.01 范围 本章工作内容为公路工程沿线及附属结构地域内,为净化空气、减少噪音、防止水土流失、美化环境等所增设的必要设施的施工及其管理等的有关作业。70102一般规定 1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 (1)承包人应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控制环境污染的规定,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施工中的燃料、油、沥青、污水、废料和垃圾等有害物质对河流、湖泊、池塘和水库的污染。防止扬尘、汽油等物质对环境空气的污染,防治噪声对环境的污染,把施工对环境、空气和居民生活的影响减少到法规允许的范围内。 (2)在居民集中居住区和靠近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区,噪声大的施工作业,应按监理人规定的作业时间施工。 (3)本规范其他各章对环境保护的具体要求,承包人在公路施工阶段应予严格遵守。任何因公路施工造成的环境污染,承包人都有责任采取措施予以防治和消除,并且应保证业主免于承担由于这种污染而产生的一切索赔和罚款。 (4)由于承包人的过失、疏忽,或者未及时按图纸和监理人指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