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南京市玄武中等专业学校绩效工资分配及考核实施方案(2014版修订稿)根据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财政局联合下发的南京市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宁人社【2011】338号),依据南京市人事局、南京市财政局、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京市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指导意见、南京市玄武区教育局印发玄武区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指导意见(玄教字【2009】8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职教特点、多专业多班级特点、两校区办学特点等)制定本实施方案。本方案适用于本校在编在职教职工。一、指导思想及原则 1、实施绩效工资应对教职员工的工作进行绩效考核,绩效考核的结果是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 2、绩效考核以德为先,以教职员工的发展为本,注重实绩,鼓励出全勤、干满量、创优质,体现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优绩优酬。 3、绩效工资根据考核情况全部发放,不得挪作他用,接受全体教职员工监督,体现公开透明。 4、奖励性绩效工资注重全员性的工作,部分非全员性参与的工作,如:高考、技能大赛、信息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