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天津市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文件之三天津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经费使用和管理办法(2016年1月18日天津市教育委员会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天津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以下简称“规划课题”)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参考国家相关管理办法,依照国家有关财政财务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规划课题经费来源于天津市财政拨款,用于开展对国家及天津市的教育学科建设和教育教学发展的重要理论与实践问题的科学研究活动。规划课题经费由天津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规划办”)统一管理。第三条 规划课题经费使用和管理的原则:1.权责明确,规范管理。课题经费使用和管理各方权责明确,各负其责,其中,所有权在天津市财政局(委托市教委管理),管理权在规划办和规划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使用权在规划课题负责人。2.单独核算,专款专用。规划课题经费应当纳入规划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并建立追踪问效机制。3.一次核定,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