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车库租赁协议甲方 (出租方): 身份证号:乙方 (承租方): 身份证号: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乙方承租甲方车库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同意按照下列条款签订本租赁协议,并依法共同遵守:一、甲方 (出租方)将坐落于吉林市高新区兴隆街139号前锋新村11号楼车库出租给乙方 (承租方)合法使用,甲方保证向乙方出租的车库合法有效,没有任何产权争议,如发生产权、所有权、使用权纠纷,甲方负责予以处理。二、租赁期限为一年,自2014年 月 日至2015年 月 日。租金为人民币伍仟元(5,000.00)。自协议签订之日一次性给付,车库到期前2个月,乙方应通知甲方是否有继续承租意向,乙方享有同等条件下优先续租该车库的权利。 二、本协议只构成车库租赁关系,不构成保管关系。乙方应自行做好车库内存放物品的安全防护工作,如因车库内存放物品受损或丢失,由乙方自行向损害方索赔,甲方可协助乙方,但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三、乙方(承租方)只享有车库使用权。不允许将车库出租、转租、转借、出兑他人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