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辅助用药临床应用管理规定为贯彻落实国家卫计委等五部门关于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若干意见(国卫体改发(2015)89号)、合理医疗用药范围管理办法、以及广东省、广州市公医、医保等政策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辅助用药的管理,促进临床合理用药,有效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本规定。一、辅助用药的定义辅助用药是指患者在接受手术、放射、化学治疗过程中,预防或治疗相关主药的毒副作用或有助于疾病或功能紊乱的预防和治疗的药品,常用于预防或者治疗肿瘤、肝病、以及心脑血管等重大疾病的辅助治疗。二、合理使用辅助用药的基本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处方管理办法、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合理医疗用药范围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辅助用药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1、医师应按照药品说明书中的适应症、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结合患者病情和检验指标制订合理的用药方案,在执行用药方案时要密切观察疗效,注意不良反应,根据病情和药物特点进行必要检验和影像监测,并根据其变化情况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