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1. 制定这样的规则是否违反了社会保障的规律?2. 制定这样的规则是否违反了契约自由?3. 行使这个制度的主要原因:在双方力量不均势的情况,通过政府的强力介入,加大劳动者一方的力量。稳定底部的政策。(正方利益)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弊大于利现行的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是我国于2004年调整的,内容为,指定标准是根据,是我国家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社会保障项目之一。我方觉得现行的制度确实有其可取之处,在某些地区使得情况不会继续恶化,但在有些地区也确实造成了情况的恶化。列举弊端和优点并不能使这场辩论变得更清晰。而我方认为今天讨论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利弊的标准应该从它的立法目的出发,是否从根本上保障了劳动者和雇佣者的权力、义务。如果是损害了相关权力就是弊大于利,保障了就是利大于弊。从以下两点论证。第一, 法律制定层面,此法是由国家单方面制定,广大劳动者和雇主集团并不是参与。导致本身由劳动者和雇员阶层本人行使的劳动报酬谈判权被转手到了国家。这种参与主体上的缺失才是造成如今诸多问题的根源,而这也是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大的弊端。我们不难看到这样的立法漏洞使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