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东莞市清溪晨光第一学校收、退费管理办法实施方案 为促进我校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规范民办学校的收费行为,完善学校财务管理制度,保障民办学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东莞市物价局,制定此方案。一、收费管理、收费标准:我校收费以学期为单位收取相关费用,每学期按照清溪镇教育办公室财务室的具体通知要求,以市物价局核定的我校学杂费、代收代管费收费标准,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收费备案表”,并在学校显眼位置公示收费标准,严格按照教办的收费时间开始收费。、中途转入收费管理:根据我校各年段学位情况,中途可适当接收插班生。具体收费情况如下:(1)、开学一个月内的插班生,各项按全额费;(2)、开学超过一个月的插班生,学费、校服费按全额收,早餐费、中餐费、乘车费则按实际比例折算收费,具体折算方法:以月为单位,每学期4个月,剩余服务时间以整月计算(例:还有2个月多3天,则按3个月收取)。二、退费管理1、退费依据东莞市物价局、东莞市教育局联合下发的东价2014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