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前 言2010年3月,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中办发20109号),中央组织部同步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中组发20108号)(以下简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建立和实施上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健全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机制,进一步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重要措施。为便于大家学习掌握四项监督制度,根据中共济源市委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的通知(济组文201024号)要求,现将四项监督制度编印成册,供学习参考。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保证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防止用人失察失误,严肃处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