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连锁门店上班管理制度一、工作时间。1、 门店员工每周工作时间以40小时为原则(不含吃饭时间),上班时间视各店商圈与排班情形而定。2、 每天上下班,从业人员应亲自打出勤卡,不得有代打卡者,不论代打者与被代打者,都以旷工论处。3、 员工应按规定时间上下班,如未遵守者依下列规定处理:上班时间后才到班者,视为迟到一次,每次扣款10元;一个月迟到超过3次者不算全勤。迟到超过5分钟后每分钟扣一元;每次超过60分钟者以旷工论处;下班时间提前擅离工作岗者视为早退,以旷工半天论处;旷工一日扣除双倍当日全额工资;当月旷工两日,扣发当月绩销评估奖金;连续旷工三日或全年累计旷工十五日者,公司将予以除名。二、员工上下班打卡处理1、 员工因帮人打卡或疏忽未打卡者,每次计迟到(依次类推),且应在3天内亲自向单位主管说明原因,并经单位主管签证后补办出勤,逾时未办者,以旷工论处。2、 打卡者因打错栏格,应及时交主管签注更正,逾时未办者依上述第一项办理。3、 员工因公务而未及打卡,在公务结束后两天内应亲自持卡呈主管签注,依上述第一项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