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郴州市骨科医院低职高聘暂行规定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精神,建立以专业工作业绩为依据,由职业道德、专业水平、应用与创新能力等要素构成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结合我院专业技术人员现状,推进“公开、公平、公正”与“竞争、择优、激励”的用人机制,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吸引和稳定优秀人才,着力提高我院技术人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努力提高医疗质量,特制定医务人员“低职高聘”的暂行办法。1、 成立组织医院职称评审委员会主任:刘社庭成员:吴松、詹瑞森、罗令、张俊、马彪2、 低职高聘范围1、医院正式在岗职工。2、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忠诚人民的卫生事业,全面贯彻党的卫生方针。3、低职低聘可由初级聘到中级、中级聘到副高级、副高级聘到正高级。4、各科室各职级低职高聘不得超过一人。三、聘用要求(一)低职高聘:任现职以来,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三项者,可以进行聘任。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2、初级任职4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