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完善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资总额调控机制,规范工资分配行为,达到稳定队伍、激励先进、确保集团公司核心竞争力的不断提升和战略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的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及管理部门、业务部门、二级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第三条 (集团)公司对各全资(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实行工资总额统一管理、两级分配制度。各单位整体薪酬水平与经营业绩挂钩,员工个人薪酬水平与个人业绩和贡献挂钩。第四条 (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建立和完善薪酬管理制度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单位根据公司的政策和制度进行具体分配。第二章 工资总额管理第一节 原 则第五条 工资总额指在一定时期内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工资总额组成的范围执包括:岗位工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第六条 工资总额管理必须遵循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