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顺德区建筑业企业建筑工人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第一条为维护顺德区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和社会稳定,规范建筑业企业劳动用工及工资支付行为,及时预防和解决我区行政区域内的建筑业企业拖欠或克扣建筑工人工资问题,维护建筑工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我区施工的有招用工人的建筑业企业(包括区外进入顺德的建筑业企业,以下称“用人单位”),应按照有关劳动用工规定, 自招工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与建筑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文本可使用佛山市顺德区员工劳动合同书。 第三条用人单位自行制订劳动合同文本的,合同内容应明确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资标准、工资支付的形式和日期等内容。 第四条劳动合同签订当月,顺德区内注册登记的用人单位应将劳动合同文本报送工程所在地的劳动管理所鉴定并备案;顺德区外注册登记的用人单位应将劳动合同文本报送工程所在地劳动管理所备案。 第五条用人单位根据用工的实际情况,可与建筑班组负责人(包工头)为代表的建筑工人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