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河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更新评价服务采购.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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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庄河市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更新评价服务采购竞争性谈判文件(项目编号:ZH-2016-119)采 购 人:庄河市国土资源局集中采购机构:庄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 1 页目 录谈判邀请函2第一章 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4第二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及条款16第三章 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25第四章 谈判响应文件格式27第 2 页谈判邀请函庄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庄河市国土资源局的委托,对庄河市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更新评价服务采购(项目编号:ZH-2016-119)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一、采购内容 确定土地集约利用更新评价服务单位 1 家(具体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详见采购文

2、件第三章 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二、本项目采购预算为 47.46 万元。三、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2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1)供应商须是在中国境内经注册的土地评估机构,营业执照具有土地评估营业范围;(2)供应商须具有土地集约利用评价类似业绩(以合同为准);(3)外地供应商须在大连地区设有经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分支机构;注:供应商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四、领取谈判采购文件的时间及方式2016 年 7 月 18 日至 2016 年 7 月 21 日(节假日除外,每日 9:00-15:00 北京时间),报名供应商

3、须将下列资质证件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发送至庄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邮箱(),并标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2.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3.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4.土地评估机构注册证书原件;5.土地集约利用评价类似业绩合同原件;6.外地供应商在大连地区经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7.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身份证明(须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人签字);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庄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对供应商进行报名登记(仅限于发放采购文件,详细资格审查以谈判小组审议结果为准)。经报名登记后的供应商可直接在大连市政府采购网上下载采购文件。备注:供应商前来参加谈

4、判会议时,必须携带下列原件,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第 3 页土地集约利用 评价类似 业绩合同、土地评估机构注册证书原件。五、递 交 谈 判 响 应 文 件 截 止 及 谈 判 时 间 , 递 交 谈 判 响 应 文 件 及 谈 判 地点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及谈判时间:2016 年 7 月 22 日 15:30 时( 北京时间) 递交谈判响应文件及谈判地点:庄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 询(竞)价室,届时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按时参加谈判会议。六、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采 购 人:庄河市国土资源局联 系 人:修长忠联系电话:89813347集中采购机构:庄河市公共

5、资源交易中心地 址:庄河市世纪大街 1 号项目联系人:崔仕伟 联系电话:0411-89867675传 真:0411-89867675电子邮箱:七、监督电话:0411-89873117庄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16 年 7 月 15 日第 4 页第一章 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第 5 页前 附 表序号 项 目 内 容1 项目概述 项目名称:庄河市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更新评价服务采购。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详见谈判邀请函。领取谈判采购文件的时间及方式 详见谈判邀请函。2 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及谈判时间,递交谈判响应文件及谈判地点详见谈判邀请函。3 服务期限 2016 年 7 月 29

6、日前提交更新评价成果。4 服务要求 (具体服务要求见采购文件第三章)5 付款方式更新评价成果提交后支付合同价款的 30%,剩余合同价款即合同价款的70%待更新评价结果经省厅审核通过后一次性支付(无息)。注:采购人在与中标成交的中小企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可约定在中标成交的中小企业提交预付款保函基础上,按一定比例向中小企业预付货款,其中:合同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下的,按不高于 20%的比例支付;合同金额在300 万元(含)以上的,按不高于 30%的比例支付。(预付款保函是由一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和营业的银行用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出具的银行保函,其有效期应超过投标有效期三十( 30)天。)(

7、 详见采购 文件供应商须知 4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最高限价 47.46 万元,谈判保 证金:0.9 万元。说明:1.超过最高限价的谈判响应文件为无效谈判响应文件。2.交纳谈判保证金的截止时间: 2016 年 7 月 22 日 10:00 时 。3.谈判保证金必须以供应商账户电汇方式交纳,且需在 电汇 凭证上标注“谈判保证金(政采 ZH-2016-119)”字样,其他方式交 纳的保证金予以拒绝。户 名:庄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庄河支行建行行号:105222091609银行账号:212015025000590067896 最高限价及谈判保证金在递交谈判响应文件

8、时,供 应商须出示已交纳谈判保证 金的有效证明(银行电汇回执单原件及复印件)。庄河市公共 资源交易中心将拒 绝接收未按采购文件要求交纳谈判保证金或虽已交纳谈判保证金,但所交纳的数额不足或未能出示已交纳谈判保证金的有效证明(银行电汇回执单原件及复印件)的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友情提醒: 请供应商同时携带 由授权代表人签字的银行电汇回执单复印件一份)第 6 页7 谈判小组人数 共 3 人,其中采购人代表 1 人,其余为技术、经济类专家。8 谈判响应文件份 数1.谈判响应文件一式 4 份,正本 1 份,副本 3 份。2.谈判响应文件必须采用胶封,否 则按无效谈判响应文件 处理。供应商应将谈判响应文

9、件装订成册、密封,将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单独密封,正本(1 份)封在一个内层包封,副本( 3 份)封在另一个内层 包封,且在包封上标明“正本”、“副本” 字样,然后再将正、副本两个包封,统封在一个包封中。9 履约保证金供应商在确认成交后,要向庄河市公共 资源交易中心递交其 谈判成交价款 10%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必须以供应商单位账户电汇方式交纳,且需在电汇凭证上标注“履约保证金(政采 ZH-2016-119)”字样,其他方式交纳的保证金予以拒绝。户 名:庄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庄河支行建行行号:105222091609银行账号:212015025000590

10、06789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到成交供应商提交的货物经采购人组织验收合格交付之日止,无息退还履约保 证金时,供 应商须携带专用收款收据原件,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19 室办理。注:采购人与中小企业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履 约保证金支付比例 为合同金额的 5%。(详见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 4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10 谈判有效期 谈判有效期为自递交谈判响应文件之日起 90 日。11 成交服务费 见供应商须知 24 条12 询问和质疑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使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 领 取谈判文件期限届满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 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过 程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各采购程序 环

11、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 书面形式向采 购人提出质疑。详见供应商须知 22.询问 和质疑。13 其它1.谈判小组根据与供应商谈判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2.凡是已向庄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参与谈判, 领取采 购文件后又不能参加此次采购项目的,应在采 购文件要求的递交谈判响 应文件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16 年 7 月 22 日 15:30 时)前书面通知庄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否则由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 该供应商自行负责。

12、3.法定代表人参加会议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代表人参加会议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人身份证。注:采购文件中的号项为供 应商必需满足项,否则按无效谈判响应文件处理。第 7 页供应商须知1、适用定义:本文件中所用下列名词的含义在此予以确定。1.1“集中采购 机构” 指庄河市公共 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2“采购人”指庄河市国土 资源局。1.3“供应商”指按谈判采购 文件规定取得谈判采购文件并参加采 购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4“合同”指供需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供需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2、项目概

13、述本次采购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就庄河市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更新评价服务采购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2.1 采购内容:(具体内容详见第三章 项目需求及技术规格)。2.2 服务期限:2016 年 7 月 29 日前提交更新评价成果。2.3 服务地点:庄河市国土资源局指定地点。2.4 付款方式:更新评价成果提交后支付合同价款的 30%,剩余合同价款即合同价款的 70%待更新评价结果经省厅审核通过后一次性支付(无息)。注:采购人在与中标成交的中小企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可约定在中标成交的中小企业提交预付款保函基础上,按一定比例向中小企业预付货款,其中:合同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下的,

14、按不高于 20%的比例支付;合同金额在 300 万元(含)以上的,按不高于 30%的比例支付。 (预付款保函是由一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和营业的银行用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出具的银行保函,其有效期应超过投标有效期三十(30)天。 )(详见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 4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5 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2.6 谈判有效期:谈判有效期为自递交谈判响应文件之日起 90 天。3.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3.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3.2 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3.3 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3.3.1 供应商须是在中国境内经注册的

15、土地评估机构,营业执照具有土地评估营业范围;第 8 页3.3.2 供应商须具有土地集约利用评价类似业绩。3.3.3 外地供应商须在大连地区设有经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分支机构;注:供应商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3.4 其他要求:3.4.1 供应商只有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并且与采购人没有行政隶属关系才可以参与本项目的采购。3.4.2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加;3.4.3 因腐败和欺诈行为而被有关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4.促进中小企业发展4.1 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 181 号)及转发的通

16、知(大财采2012 374 号)规 定,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4.2 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的中小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4.2.1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4.2.2 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 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 业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 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 业划型标准。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 视同为中型企业。4.2.3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4.3 中小企业: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17、号文件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企业。中小企业包括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4.4 供应商符合采购文件附件 1 供应商须知 4.2 相关要求的,其产品报价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其中:小型企业给予 6的扣除,微型企业给予 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4.5 中标成交的中小企业应交纳的成交服务费,统一按基准收费标准下浮 10%的比例予以支付。4.6 采 购人与中小企业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履 约保证金支付比例为合同金额的5%。4.7 采 购人在与中标成交的中小企业签订政府采购 合同时,可 约定在中标成交的中小企业提交预付款保函基础上,按一定比例向中小企业预付货款

18、,其中:合同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下的,按不高于 20%的比例支付;合同金额在 300 万元(含)以上的,按第 9 页不高于 30%的比例支付。注:预付款保函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和营业的银行用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出具的银行保函,其有效期应超过投标有效期三十(30)天。5.谈判采购文件组成:谈判采购文件由谈判邀请函、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和谈判响应文件格式共五部分组成。6.谈判响应文件组成: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7.谈判响应文件的签署等规定:7.1 供应商应填写全称,同时加盖单位行政公章,加盖供应商单位的财务章、投 标专用章或其他印章无效。7.2 谈判

19、响应文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按谈判采购文件要求签署。7.3 谈判响应文件一式 4 份,正本 1 份,副本 3 份。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7.4 供应商应在谈判响应文件封皮上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还应当写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供 应商应将递交的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封装在同一密封袋内,标明项目名称、编号、供应商名称,并在密封袋封口处加盖公章。8.货币:本次采购报价采用人民币报价。 9.报价:最终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10.符合谈判采购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0.1 供应商应提交符合谈判采购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并作为其谈判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0.2 供应商在参加谈判会议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拒绝接受其谈判响应文件:10.2.1 在采购文件规定的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递交谈判响应文件的;10.2.2 谈判响应文件未按谈判采购文件规定密封的;10.2.3 未领取谈判采购文件参加谈判会议的;10.2.4 未提交谈判保证金的;10.2.5 未按谈判采购文件规定递交原件。11.谈判保证金:11.1 供应商应以谈判文件中规定的方式及金额提交谈判保证金,并作为其谈判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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