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安全检查制度为规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依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不断改善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一、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主要目的是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各项规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落实主体责任,纠正违法行为,排除事故隐患,实现安全生产。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在每次监督检查时,应填写安全监督检查记录逐项填写被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四、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施工作业。安全检查中查出的隐患由安全工程师向相应的项目部下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对安全隐患定人、定措施、定期限完成整改。整改完成后通知安全部门进行复查,经复查整改合格后,进行销案。对检查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有可能立即导致人员伤亡的,安全检查人员有权责令立即全部或局部停工,待整改验收合格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