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南昌市广南学校能耗定额管理制度为加强公共机构能源消耗的监督管理,降低能源消耗,合理利用能源,不断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切实发挥在建设节约型社会中的表率作用,根据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细则。1、能源消耗定额(以下简称能耗定额)管理,必须坚持以下基本原则:(一)不影响公共机构的工作正常运转和生活合理需要;(二)不降低工作人员的现有办公舒适度和出行便捷度;(三)坚持统筹兼顾、科学定额、严格管理、鼓励先进;(四)积极推进能源的合理利用和节能技术进步。2、能耗定额包括单位能耗定额和用能总量定额两种。3、单位能耗定额是指根据公共机构的用能特点和消耗水平,依法核定用能建筑或设备的单位耗能数量,主要包括公用建筑的单位耗电量、耗煤量和耗热量,公务车辆的百公里耗油量,以及公共机构的人均耗水量。4、用能总量定额是指根据公共机构的行业特点、编制人数、建筑面积和能耗水平,依法核定公共机构一定时期的能源消耗总量,主要包括年度能耗定额、季度能耗定额和月度能耗定额。5、根据能耗定额管理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