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2009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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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梧州市 2009 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实 施 细 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梧州市 2009 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规定,梧州市辖区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必须参加梧州市组织的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以下简称“中考” )。为保障中考工作的正常实施,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梧州市的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由梧州市单独组织命题和考务管理工作。第二章 考试机构及职责第三条 在梧州市中考和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中考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全市中考考 务工作由梧州市招生考试院及县(市)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第四条 梧州市招生考试院职责1在中考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全市中考考务工作

2、的组织实施;根据中考的政策、规定,制订梧州市 2009 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考生须知、 梧州市 2009 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实施细则,落实具体实施办法,建立、健全考务制度。2实施、管理、指 导全市中考的考 务工作,组织培训全市考务人员及派出的巡视员。3负责全市中考的试题印制、试卷接送、保管、分发并做好保密工作。4汇总全市中考各种表格,做好统计工作并及时上报。5调查处理全市考试中发生的违纪舞弊事件,保障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正当权益。6负责组织全市中考的报名、考试、成 绩管理工作。7总结全市中考工作经验并上报。第五条 县(市)招生办公室职责1贯彻执行有关中考的政策、规定,按要求组织好本县(市)的考务

3、工作和培训各考点考务人员及本县(市)的巡视员。2组织考生报名, 审核考生报名资格,填写、汇总各种表格并及时上报。3设置考点,编排考场,委派考点 负责人、巡 视员,选聘、安排 监考人员,负责 考试的实施及试卷、答卷的接送、保管、分发,并做好安全保密工作。4处理考试中的偶发事件并及时上报。第六条 考点工作职责1贯彻执行中考政策规定,负责考点的施考组织领导工作。2严格按照考试的规定布置考场和组织施考。3培训监考员和考试工作人员,使之明确职责、任务和分工,熟悉和掌握考试规章制度、考试纪律、监考程序以及发卷、收卷、装订和密封等具体操作事项。4采取严格措施切实做好试卷的接收、保管、上送的安全、保密工作,保

4、证 考试工作顺利,及时处理考试中的意外事故并如实上报。第三章 报名工作第七条 全市中考报 名工作由市招生考试院、各县(市)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1.报考条件(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2)初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下列人员不能报考:被普通高中、中等 职业学校开除学籍或勒令退学未满一年者;普通高中、中等 职业学校(包括中专、中 师、职高、职业中专、技工学校)在校生;在押人 员或触犯刑律被追究刑事责任者。2报名(1)报名时间:4 月 6 日至 4 月 17 日,逾期不再办理;(2)报名地点:考生户口在市区的,在市招生考试院设置的报名点报名;考生户口在四个县(市)的,分别在户口所在的县(市)招生办公室设置

5、的报名点报名。3. 报名办法(1)考生在户口所在地的市、县招生办设置的报名点报名;(2)在我市初中学校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由所在学校到市、县招生办办理集体报名手续。学校到招生办办理报名手续时,应携带学生的学籍卡和初中入学报名表交招生办审查;(3)不在我市初中学校就读的梧州市户籍的初中毕业生和外地户籍在我市初中学校就读的初中毕业生,允许参加我市的中考,可携带学籍卡和毕业证明到各招生办报名;(4)历届或具有同等学历的考生持学历证明到市、县招生办报名;(5)报名时考生应按规定填写报名信息表,应届初中毕业生的报名信息由所在学校负责录入、校对,毕业学校必须本着对考生负责的态度确保考生的报名信息准确无误,

6、并对考生进行电子照相;(6)因我市已经在初中二年级实行地理、生物毕业会考,不在我市初中学校就读的梧州市户籍的初中毕业生和历届初中毕业生,报名参加今年中考的考生,需参加今年初中二年级的地理、生物毕业会考。4. 考生报名时应交验的证件:(1)学历或学力证明;(2)户口簿或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3)符合加分政策规定的考生,报名时须出具有关证明、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5. 普通高中招生的有关加分政策 在初中阶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梧州市应届初中毕业生,可以按下列相应的条款享受加分政策,即在其中考原始总分加入相应分值后再进行总分的等级划分。(1)加分条件及分值凡达二 级以上运动员标准的运动员,或获得全国

7、性体育比赛集体项目前三名(主力队员)、个人项目前五名的考生加 20 分;获得全区运动会集体项目前三名(主力队员)、个人项目前五名的考生加 15分;获得全区中学生运动会集体项目前三名(主力队员)、个人项目前五名的考生加 10 分。 参加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赛全国决赛获得二等奖及以上的考生加 15 分;参加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赛广西赛区竞赛获得一等奖及以上的考生加 10 分; 参加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赛广西赛区竞赛获得二等奖的考生加 5 分。 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个人项目获全国级二等奖及以上的考生加 15 分;个人项目获自治区级二等

8、奖及以上的考生加 10 分。 烈士子女加 20 分。 驻边疆国境的 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 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加 20 分。 因公 牺牲或一级至四级残疾的军人和人民警察子女加 10 分。.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独生子女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加 5 分。(2)凡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如一人符合多项条件,只能享受其中最高分条件的项目(即不得累加)。(3)申报办法 在报名时,凡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由学校统一分类造册,并将考生有关证书、证件的原件和一份复印件送交当地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股)审核后交招生办办理。 学校在上报享受加分政策考生名 单之前,必 须在

9、校内对考生的相关信息(包括享受类别和加分档次等)进行不少于 5 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方能上报。 报 名截止后不再办理相关的加分申报手续。6报名时,考生应缴交:(1)报名考试费:报名考试费每科 5 元(桂价费1999076 号文)。加考理化实验操作的考生每生加收 5 元。市区各中学到市招生考试院办理集体报名时上交报名考试费,各县(市)的考生报名考试费除按规定留成外,应上交部分须在 4 月 30日前交清。(2)为了统一规范考务工作,对考生进行电子照相。(3)报名时,考生领取考生报名信息表,用蓝、黑墨水的钢笔、签字笔如实填写,不得弄虚作假,字体要工整、清楚,代号要填写准确。第八条 准考证号编排考生

10、准考证号统一由十位数组成,从左到右第一至第四位数为市、县代号;第五、六位数为考点编号;第七、八位数为考场编号;第九、十位数为考生座位号。各市、县代号如下:0401 梧州市区、0421 苍梧县、0422 藤县、0423 蒙山县、0481 岑溪市。准考证号一经编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改动,无关人员不得查阅。 准考 证在临考前 2 至 3 天发给考生,要注意防止用编排准考证号为舞弊提供方便。第九条 考点设置1考点设置原则:相对集中、方便工作、有利保密。考点由市、县招生办统一设置,可以设在市、县政府所在地,也可以设在乡(镇)。考点设在乡(镇)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考点保密室要符合保密要求,保密室必须

11、安装铁门、铁窗、配备双锁铁柜,并经评估验收合格。2考点设主考一人,副主考一至二人。考点的主考和副主考由市、县招生办委任,考点工作人员由市、县招生办聘请和统一安排,有直系亲属参加中考的不能担任监考工作。第十条 考场安排1每个考点根据考生人数多少设若干考场。2考场应安全、安静、通风、采光条件好,室内除考试必备物品外,不得留有其它物品和字迹。3每个考场安排不得超过 30 名学生,考生座位必须单人、单桌、单行排列, 间距 80 公分以上。第十一条 资料整理、统计、上报1报名结束后,各校考生信息及时上报市、县招生办。2市、县招生办随机编排准考证号。3县(市)招生办必须在 4 月 25 日前向市招生考试院

12、上报以下资料:(1)报名情况统计表;(2)考点及考场安排统计表;(3)试卷订卷表。按规定标 准,逐级上缴报名考试费。第四章 命 题第十二条 在市中考工作 领导小组领导下, 组织有关人员按方案要求组织全市中考命题并制定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全市中考命题以现行初中新课程标准为依据,各科的考试内容、范围、试题的题型、难易程度与赋分比例等不超出梧州市 2009 年中考文化学科考试的内容范围和要求的规定范围。第十三条 市中考工作 领导小组负责聘任命题专家。命题既要保证质量,又要安全保密。第五章 试卷的印刷、包装、运送和保管第十四条 试题、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在考试前属国家绝密材料,必须采取严密措施确保安全

13、。1市中考工作领导小组必须确定一名领导负责试卷的印刷、包装和保密工作,市、县 招生办也要确定一名领导负责试卷的接收和保管工作。2参加试卷印刷、运送、保管和保 卫人员,必 须思想作风正派,工作负责, 纪律性强、保密观念强,身体健康,当年无直系亲属参加中考。3试卷的印刷、运送和保管等项工作,必 须有公安干警武装保卫。4如果发生泄密事件,应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扩散,并及时上报市招生考试院。第十五条 全市中考试卷由市招生考试院组织印制。1承担印刷试卷的工厂,必须是有国家保密局或自治区保密局颁发的国家秘密载体复制许可证并且技术水平高的印刷厂。印刷厂要选派专职干部负责试卷的印刷、保密工作。2入围人员集体食宿,

14、从一接触试题起,不得与外界发生联系,不准回家,不准会客,不准打电话,不准通信,不准单独行动,不准离开规定的活动范围,不准谈论试题内容,不准暴露工作任务和地点,不准擅离职守,不准监守自盗。如因患急重病需要住院,须经领导批准,并有公安保卫人员陪同监督,直到最后一科开考半小时后方可解除隔离。第十六条 印刷、分装试卷按试卷清样制版分科印刷,分科装袋。其中大袋 30 份,中袋 20份,小袋 10 份, 备用装 10 份。第十七条 运送试卷1全市中考试卷由市、县招生办公室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按要求接收试卷。接卷时必须要有招生办负责人、公安干警在场并参加清点。清点试卷无差错,存放入试卷保密室后,县(市)招生

15、办及时电话报告市招生考试院。自接卷之日起必须 24 小时有人值班。2县(市)运送试卷到乡(镇)考点,必须是专人专车。运送试卷的车辆应性能良好并具备防雨、防火、防遗失等条件。自接收试卷之时起,必须人不离试卷。任何情况下,押运人 员 不得少于人。并有公安武装押运。在运送试卷时,运卷车禁止搭乘非试卷运送工作人员及搭载非试卷的其它物品。试卷仅限在考试前一天送到乡(镇)考点。3收发、交接试卷时应清点好数量, 检查试卷袋有无破损、试卷袋口封条上有无保密章。交接双方同时在交接单上签字。接收试卷一律由市、县 招生办主任或分管副主任签领,乡(镇)由考点主考或县(市)招生办派出的保密员亲自签收。接收试卷时必须出示

16、证明身份的有效证件。第十八条 保管试卷1试卷必须存放在试卷保密室。保密室设在二楼以上,必须具备防盗、防火、防漏、防鼠功能,必须安装铁门 、铁窗,配 备双锁铁柜。县(市)城区的考点试卷应存放在县(市)招生办保密室内;保密柜的钥匙,一把由保密保管员掌管,另一把由县(市)招生办负责人或公安人员掌管;乡(镇)考点保密室的保密保管人员(公安干警除外)由县(市)派去的考试工作人员担任。保密柜钥匙一把由保密保管人员掌管,另一把由市、县派去的巡视员或公安人员掌管,考生所在地的考试工作人员(公安干警除外)一律不得参加本考点试卷的保密工作。保密室锁、铁柜明锁要每年一换,每次存、取试卷后必须在保密柜上贴上两人(持保

17、密柜钥匙者)签字的密封条且要两人共同在场时才能开启。2试卷保密室使用期间,要选配保密保管负责人一名和保密保管人员若干人。每班三人必须昼夜值班守护,任何情况下值班现场不得少于 2 人, 试卷保密室工作人员必须要有一名公安干警参加。保密保管人员要符合下列条件:(1)当年无直系亲属参加中考的市、县招生办选派人员和公安干警;(2)符合保密工作条件,保密观念强,忠于职守,严格遵守纪律,工作认真负责;(3)身体健康。3试卷、参考答案及 评分标准启用前,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启封。如发生泄密事件,必须立即报告市招生考试院、当地公安、保密机关,同时采取有效措施严防扩散,迅速查明事故原因并及时上报。4保管

18、试卷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如下纪律:(1)忠于职守,日夜值班,人不离试卷保密室,任何情况下现场不得少于 2 人;(2)值班期间禁止会客、睡觉、吸烟、 饮酒、文 娱活动,不准私自使用电话等通信工具;(3)考试前,不准任何人拆阅试卷。不准将试卷、参考答案、评分标准带出保密室,不准向外暴露试卷保密人员身份,不准无关人员进入保密室;(4)妥善保管试卷,不损坏,不丢失;(5)严格履行试卷交接手续。市、县招生办负责考务工作的领导要经常检查试卷的保管情况,填写试卷保管情况记载表。第十九条 答卷的护送、保管、交接手 续按第十七、十八条规定执行。第二十条 备用试卷的启用及处理因考试需要启用备用试卷,由考点主考请示市、

19、县招生办领导同意后方能启封使用,要将启用原因、科目、时间(年、月、日、 时)具体写在备用试卷情况记载表的“启用情况” 栏 内并签名。考试结束后,市、县招生办负责人必须认真检查所有未启用的备用试卷是否原封,如确属原封,在备用试卷情况记载表的“ 保管情况”栏内填写“正常 ”,并 签名和注明年、月、日、时。如发现有未经批准私自开封的,应如实将情况填写在“保管情况”栏内,并认真调查核实,逐级上报,追究私自开封者的责任。县(市)招生办将备用试卷情况记载表送市招生考试院审查,备用卷送市招生考试院验收后留存。第六章 考 试第二十一条 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中考考试时间 表:6 月 24 日 6 月 25 日 6

20、 月 26 日上午9:00-11:00语文(11:30 结束) 数学英语(含听力和笔试)下午15:00-17:00物理、化学(合卷,17:30结束)政治、历史(合卷、开卷)理化实验操作考查时间为 5 月 6 日开始,体育考试时间为 5 月11 日至 30 日,各县(市)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自行安排体育和理化实验操作考试的具体时间,并报市中招办备案。考试科目及各科 赋分2009 年中考分为必考科目和参考科目。必考科目是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历史等七门文化科目和体育,其中物理、化学、政治、历史实行理化合卷(简称理化)和政史合卷(简称政史)。必考科目中,语文、数学、英 语、理化采用闭卷笔

21、 试形式;政史科采用开卷笔试形式;体育科采用测试的办法,具体按2008 年梧州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体育考试方案执行。各科赋分为:语文 120 分、数学 120分、英语 120 分(其中听力 30 分)、理化 160 分(物理和化学各 80 分)、政史 100 分(其中政治 60 分、历史 40 分)。今年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八年级时已进行地理、生物毕业会考,会考成绩(满分 100 分)按照 60%计入中考升学总分,文化课考试满分为 680 分。体育测试赋 30 分并计入中考总分,中考成绩总分为 710 分。考查科目为理化实验操作、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等科目。其中理化实验操作考查由市县(市)教育局统

22、一组织实施,并作为报考普通高中的必考科目,考查成绩作为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重要依据。其余考查科目由学校根据学生平时成绩进行综合评定,作为该科目的毕业成绩和高中录取的参考。第二十二条 考试的巡视工作考试期间,梧州市招生考试院、各县(市)招生办都要分别向县(市)各考点派巡视员。各级招生部门要认真做好巡视员的选派和培训工作。巡视员工作职责:1检查考试的组织工作(1)考区领导的组成与工作责任分工;(2)考点领导的组成与工作责任分工;(3)考试期间值班安排;(4)考点对考生的交通、食宿安排情况。2检查试卷的安全、保密、保管工作(1)试卷保密室建设情况;(2)保密人员值班守卫情况;(3)试卷分发、答卷回收制度及执行情况。3检查考点、考场设置(1)考点的选择、设置情况;(2)考点环境布置情况(醒目处是否张贴有考试规则、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考 场编排及平面图、各项辅助服务指示标志、监督举报电话,是否划定考点警戒线);(3)考点各项服务设施设置情况。4检查考试工作人员培训及上岗情况(1)培训时间、内容、形式、 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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