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1简述国际商法的构成和特点。答:国际商法的范围超出传统商法;国际商法属于跨国私法;国际商法的发展轨迹不同于其他法律分支;国际商法的渊源为国际立法、国际商事惯例以及各国相关立法,尤以前两者为主。2简述大陆法系的概念及其影响范围答:大陆法系是指以罗马法为基础、以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为典型的法、德两国法律以及效仿其法例的其他国家法律的统称。大陆法系在13世纪形成于西欧,除法国、德国外,其他如比利时、西班牙、葡萄牙、意大利、奥地利、卢森堡、瑞士、荷兰、丹麦、瑞典、挪威、芬兰、冰岛等欧洲大陆国家均属于大陆法系。曾受大陆法国家殖民统治的拉丁美洲、非洲的一些国家,也属于大陆法系,英美法系国家中的个别地区,如美国的路易斯安那州和加拿大的魁北克省,也实行大陆法。另外,日本、土耳其等国,中国台湾地区、澳门地区,也先后引入了大陆法。中国大陆实际上秉承了大陆法传统。3. 简述英美法系的概念及其影响范围答:英美法系又称英国法系、海洋法系、普通法系,是指英国中世纪以来的法律以及受其影响或者仿此模式制定的美国及其他国家法律的总称。英美法系形成于英国,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