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西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外委队伍安全管理细则1、 参与西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建设和施工的外委队伍必须遵守我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自觉接受安全管理,并努力提高队伍自身的安全素质。2、 承担施工作业的外委队伍必须报告安环部,在施工前签订安全协议,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并在安环部规定的时间、区域施工作业,不得擅自进入公司的其它任何生产区域。违反规定者罚款1000元。3、 施工现场发生轻伤以上事故(含轻伤)必须报告我公司安环部,其中重伤以上事故(含重伤)必须在一小时内报告安环部,轻伤事故必须当天报告,并在三天内提交事故经过报告。违反规定者罚款1000元。4、 外委队伍用工必须符合中国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上岗前必须经过规定的安全培训和教育。违反规定者罚款500元。5、 外委队伍必须设安全管理人员,作业现场必须有安全管理人员监护,安全管理人员必须佩带明显标志,所有施工人员必须佩带我公司统一制作的胸卡,禁止带小孩进入生产、施工(作业)区域。违反规定者罚款200元。6、 现场负责人不得违章指挥,作业人员不得违章作业。违反规定者罚款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