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瓯北七小 2014 年秋招生工作方案1、指导思想:为切实做好 2014 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确保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依法入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 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 、浙江省纪委等部门关于深入推进“阳光工程”建设的指导意见 (浙纪发20127 号)和浙江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治理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择校乱收费的通知 (浙教监2011196 号)精神,及永政发2014101 号文件永嘉县人民政府批转县教育局关于 2014 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招生要求:1、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马永会副组长:朱家
2、庄 周益新组 员:陈剑 谢选洲 张利娟 柳立新2、推进阳光招生,促进教育公平- 2 -学校设立咨询电话(0577-67377130)同时学校将在公告栏公示每批次招生对象,录取名单,设立投诉信箱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3、学校与各村居委会加强联络与沟通,确保辖区内适龄儿童入学,并对未来报名的适龄应届小学生通过村委会加以核实了解,及时掌握适龄儿童就学的信息。4、学校坚决杜绝在报名时对新生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三、招生范围:王家圩村、前牌村、河田村、林垟村、五星村义务教育对象(2008 年 8 月 31 日之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文件规定需安排的适龄儿童;东方村、江北
3、街、码道村、浦西村、东瓯社区、河田村、前牌村、王家圩村、林垟村、五星村符合条件的永嘉新居民子女及县内符合条件的对象;分三批进行。第一批:(1)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施教区范围内的;(2)烈士子女;(3)驻永部队现役军人子女;(4)华侨、华人和台胞子女;(5)企业人才子女;(6)政策性移民子女、政府安置人员子女。第二批:(1)施教区内有其父母房产权证并入住的;(2)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子女(属指定公办学校招收) ;(3)在施教区内有其父母房产并入住一年以上,因历史原因无法办理房产权证的;(4)父母一方户籍在施教区范围内的;(5)父母在申- 3 -请就读学校施教区内取得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担任法定代表人(父
4、或母属企业股东及缴纳社会保险到报名时间满 1 年) 、并实际从事生产经营到报名时间各满 1 年的;第三批:(1)父母一方在申请就读学校施教区内行政、事业、企业单位工作并在施教区范围内所在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到报名时间满 1 年的本县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一方在申请就读学校施教区内取得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并实际从事生产经营、缴纳社会保险到报名时间各满 1 年的本县户籍适龄儿童少年;(2)其他确需在施教区外就读的本县户籍适龄儿童少年。4、招生人数:2014 年秋招收 240 人,6 个班级,每班 40 人。五、招生工作具体时间安排:1、第一批次 7 月 8 日-10 日 2、第二批次 7 月 12 日3、
5、第三批次 7 月 17 日六、录取办法按第一至第三批次顺序招收学生,额满为止。第二至第三批次对象按类别先后录取,若同类别对象报名数少于该学校剩余学额(同时录取的对象视为同类别对象) ,报名人数超过剩余学额时,采用公开摇号的办法录取。1.第一批次:学校先录取对象(1) ,再同时录取对象(2)-(6) 。如仍有剩余学额的,可启动程序招收下批次学生(下同) 。- 4 -2.第二批次:学校先录取对象(1) ,被指定招收新居民子女的学校再录取对象(2) ;然后同时录取对象(3)-(6) 。3.第三批次:学校先录取对象(1) ,再录取对象(2) 。其中户籍于 2014 年 6 月 30 日以后登记或迁入的
6、适龄儿童少年和未按规定时间报名的施教区适龄儿童少年由当地学区统筹安排入学。学生在申请就读地的同期公办学校同批招生中只能申请一所学校报名,不得多校申请,否则一经查实,取消公开摇号录取资格,由有关学区重新统筹安排入学。瓯北七小二 0 一四年六月一十二日- 5 -附件 12014 年新生报名所需材料序号 对 象 报 名 材 料 备 注1 户籍于 6 月 30 日前登记(迁入)施教区的适龄儿童少年 户口簿、父母身份证、儿童预防接种证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 烈士子女 户口簿、儿童预防接种证、烈士证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3 驻永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户口簿、父母身份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4 华
7、侨、华人、台胞子女永嘉县侨办或台办证明、监护 人户口簿(台胞的提供实际居住证明)、儿童本人身份 证、儿童预防接种证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5 县委县政府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和 紧缺类人才(永嘉县企业人才子女) 户口簿、父母身份证、相关文件证明、单位证明和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6 政策性移民子女及政府安置人员子女 户口簿、父母身份证、相关文件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7 其他符合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和上 级教育行政部门文件规定的对象 户口簿、父母身份证、相关文件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8 施教区范围内有其父母房产证的 户口簿、父母身份证、房产证、儿童预防接种证、水
8、费电费票据等原件及复印件。9 父母一方户籍在施教区范围内的 户口簿、父母身份证、儿童预防接种证等原件及复印件。10父母在申请就读学校施教区内取得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担任法人代表(父或母属企业股东及社保满 1 年)、并实际 从事生产经营到报名时间各满 1 年的户口簿、父母身份证、儿童预防接种证、营业执照、企业基本情况表、企业变更情况表、税务发票、社保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11 符合条件的永嘉新居民子女户口簿、流出地乡镇政府出具的当地无 监护条件证明、我县发放的浙江省居住 证(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房产权证 (或房屋租赁协议)、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经劳动 部门认可的劳动合同(或工商执照)、社会保 险证明、
9、儿童预防接种证。12 本县户籍,当年在申请就读初中学校施教区内小学(已读满三学年)毕业的户口簿、2014 年小学毕业生素 质报告单和学籍系统导出的学生基本信息表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13本县户籍,父母一方在申请就 读学校施教区内行政、事业、企业单位工作并在施教区范围内所在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到报名时间满 1 年的户口簿、父母身份证、儿童预防接种证、单位证明、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证明、工资册等原件及复印件。14本县户籍,父母一方在申请就 读学校施教区内取得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并实际从事生产经营、缴纳社会保险到报 名时间各满 1 年的;户口簿、父母身份证、儿童预防接种证、营业执照原件、社会保险证明及复印件。15 其他确需在施教区外就读的本县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户口簿、父母身份证、儿童预防接种证、房屋租赁协议等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本县户籍的,初中报名还需持2014 年小学毕业生素质报告单和学籍系统导出的学生基本信息表证明材料报名。2.符合条件的永嘉新居民子女在我县申请就读初中的,还需持原就读小学学籍证明材料报名。3.户籍于2014 年 6月 30 日以后登记或迁入的适龄儿童少年和未按规定时间报名的施教区适龄儿童少年持户口薄、父母身份证、儿童预防接种证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当地学区报名,由学区统筹安排入学。 6